關於爆閃燈的設置,許多民眾一定會納悶這是從何時開始,逐漸佔據部分路口與巷弄,也不清楚究竟是哪個主管機關決定裝設,直到立委邱顯智公開抨擊,爆閃燈根本不是法定燈號,其一明一暗的閃爍造成用路人眼睛不適,不能理解多個單位安裝的用意何在。關於爆閃燈,先前交通部長王國材接受質詢時就表示,安裝後可能還會帶來更多的危險,然而爆閃燈的數量根本沒有減少,引發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成員不滿,日前該成員便拆除台中大里區路邊的爆閃燈電源線。
沒想到只是拔除電源線,竟被警方依「毀損公物罪」送辦,立委邱顯智遂與成員共同至警政署前抗議,認為警方執法可能存在瑕疵,並表示爆閃燈的設置並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也就是說這確實不屬於法定燈號,因此不屬於國家公物,何來毀壞公物?再者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成員僅拔除電源線,非將整座燈具達到《刑法》第138條明定的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以毀壞公物罪法辦似乎不太合理。
警政署回應已經請各縣市警局評估爆閃燈的裝設用意,也可自行拆除,交通部也正在討論是否需要立法規範。而民眾其實也相當關心爆閃燈的相關事件,先前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表示沒有法源依據的燈號,更沒有科學依據,政府卻想要就地合法,還指出各縣市竟有官員、議員、里長或警方將爆閃燈當作政績宣傳,非交通專業的人士都可以安裝這類爆閃燈,完全有違交通與科學。
警政署表示交通部確實正在評估是否合法,且爆閃燈主要設置於易肇事路口、山區彎道、產業道路口,是提醒用路人注意安全,也函請各縣市警察局,重新調整架設位置與亮度。目前已經有16個警局不再採購,也有些縣市已經摘除爆閃燈;然而這類燈具還是存在於部分地區,交通部卻沒有明確的文書要求地方政府該怎麼處理,這讓各地的處理方式都不相同,看來交通部還是喜歡因地制宜,卻成為用路人難以言喻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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