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目前的交通亂象讓多數國人認為交通部掌管交通卻毫無建樹,遇到嚴重的交通事故之後,非但沒有思考如何以道路設計降低意外,反而以徒具形式的大執法當作管理手段,甚至改善道路設計竟還被「因地制宜」所限制,讓人更加深對國內交通的失望。為此交通部希望能透過訂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讓原本散亂的道路設計權力收歸中央,民眾也都期盼著這套法案能給予人民真正安全的用路環境。
就在昨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審查此部草案,立委邱顯智發現政院版本的《道安法》相當簡陋,僅有27條不具體內容的法案,且「交通零死亡願景」也沒有入法,更重要的是檢驗、公布政策計畫以及評估等等也都沒有具體的時效性。立委痛批這樣的法案根本「缺骨少肉」,即便未來真的訂立之後,也形同沒有實施價值,使得中央與地方各部會只能繼續沿用現行混亂不堪的交通會報、綱領、計畫,沒有統一一致性的要求,只會使交通繼續惡化。
立委再批評到關於行人的安全方面,也沒有納入基本法的審議,與現在想要擺脫行人地獄的稱號作法差異甚大。而朝野立委也提出17個版本的提案版本,希望能完整這次基本法的重要性。而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這是參考日本的做法,先訂定上位的基本法之後,再來繼續檢討與修訂基本法以下的法條,且若是基本法內規範的過細,那會變得非常雜亂,有可能會與下面的法條重複。
事實上現在不少國人都高度關注著《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訂立,因為過去臺灣從來沒有一套完全由中央全權處理的交通法案,以道路設計來說,目前卡在中央想要改卻被地方里長或立委否決,而無法實施改善的狀況。甚至也有些地方議員不需要經過專業的評估,就可以擅自安裝非法規規範的燈具;這些狀況有望在基本法訂立之後消失,只是以現在的狀況而言,這部法案的出爐可能還需要經過一段風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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