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臺灣對於排氣量低於250c.c.以下的機車有著「為你安全所以禁止」的奇特規定,舉凡禁行內側車道、強制兩段式左轉等等規定,都讓不少國人認為是交通混亂的原因。而不少用路人也開始懷疑左轉靠左、右轉靠右不應該是最直覺的用路方式,為何交通部會否定這樣的用路方式?其中一直存在的問題是,機車進入待轉區時是否需要打方向燈,方向燈又該打左轉還是右轉?又該怎麼讓後方車輛知道自己正準備待轉?
這個問題早在多年前就非常讓人困惑,因為「待」左轉實際上需要先靠右,機車本身是往右邊偏移,但是又與右轉不一樣。沒想到交通部在民國98年給出的答案讓人啼笑皆非,交通部回覆到「查汽車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規定,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已有明文規定」。仔細了解其規則解釋竟發現是汽車的燈光指示,完全沒有回答到機車該怎麼打燈。
再來則是交通部回覆該打甚麼燈,交通部同樣回達出讓人震驚的答案,「至本案貴署所提機器腳踏車如係行駛於慢車道或未劃分快慢車之外側車道,直接減速進入「機慢車左轉待轉區」,應依同規則第91條第3款及第94條第2項顯示「減速暫停」之燈光(亦即煞車燈)之意見,應尚屬妥適。」簡單來說機車在進入待轉區時,需要打的燈是「煞車燈」!兩種回答都讓網友表示這非常具有「交通部式」的回答,紛紛開酸這樣搞不懂交通的部門,憑甚麼可以管理交通,簡單的問答都答非所問,絲毫不讓人意外國內交通混亂的原因。
網友既無奈又憤慨的表示:「聽到這種回答我是又意外又不意外!這很交通部!」、「這是甚麼答案…」、「廢除強制待轉到底何時才會上路…都少子化了還再這樣亂搞…」、「有人會覺得這部門這樣回答很奇怪嗎?交通部正常發揮而已啦!」、「太讚了!這就是管交通的交通部!回答不出來就胡亂回答!」、「惡搞人民的部門用人命亂搞,你還不能反抗!」、「強制待轉就是沒有邏輯也沒有安全,不懂現在還不改是怎麼回事…」
而目前根據交通部給出的行政命令仍不能看出機車進入待轉區究竟需不需要打方向燈,法規方面也沒有強制規定騎到待轉區是否需要打方向燈,模糊的空間讓人民自行決定需不需要打燈,這就是目前臺灣機車騎士的窘境。多數人想要合法的用路,卻被交通部的不解釋與不作為害慘,民國98年至今已經14個年頭過去,強制待轉實施超過20年,現在進入待轉區是否需要打方向燈的問題沒有相關單位可以解釋,甚至騎士至不同路口是否需要待轉,都還困在交通部的,「因地制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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