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關於爆閃燈的問題,就有立委痛批這種燈具根本沒有經過認證,但是這樣的燈具卻不斷出現在各大易肇事路口,當時立委認為安裝此燈具似乎成為地方政府解決問題的「神燈」,絲毫不理會用路人被閃到視覺暫留的問題。因此立委在今日舉行「道路不當設置爆閃燈之交通安全與光害問題對策」公聽會,明確指出地方政府與警方設置的燈號非交通部的法定燈號,也不受法律約束,根本完全沒有相關規範。
先前交通部長王國材接受質詢時都表示,安裝爆閃燈可能會帶來更多危險,不能以此燈號來取代原本就容易肇事的路口特性。對此立委邱顯智在公聽會中要求交通部在兩個月內,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境部、經濟部及有關部會,訂定「禁用紅藍爆閃燈」及各類閃爍警示燈設置及監管法規;同時要求裝設條件、設計以及其詳細的規範。而立委在公聽會上詢問爆閃燈的相關問題,沒想到交通部表示,爆閃燈的用意是以警車在該地點巡邏執法的錯覺,降低駕駛人車速並小心通過該地點。
警政署甚至表示,設置初期有警示效果,但是設置一段時間之後效果有遞減的狀況;立委不滿的表示,裝設沒多久的時候很好「騙」,所以不斷裝設。而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全國竟然已經有6,751個路口有安裝爆閃燈,沒想到交通部回覆到,「目前國內各單位設置爆閃燈沒有提供設置的成效分析資料」,但是法定相關燈具以及執法等相關設備,在使用之前,就需要經過評估以及各項法規的限制,完成之後才能使用,相關單位卻在沒有資料的情況下隨意設置爆閃燈。
目前台灣被稱作行人地獄,實際上不僅僅只是行人地獄,使用機車與汽車的用路人,都在國內混亂的交通環境下生存;而近期的機車傾角執法雖然沒有民眾因此受罰,但是與爆閃燈一樣都沒有相關資料以及規範,安裝上竟也沒有法規節制,這些都是加重國內交通混亂的原因。所以想要讓台灣的交通更加安全,還有望交通部對交通進雄全盤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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