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交通部跟內政部共同舉行的交通安全英熊聯盟記者會上,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有意將危險駕駛定義中的超速上限,從目前的時速60km/h下修至40km/h,也就是說未來只要超過該路段速限40km/h以上就會構成危險駕駛行為,嚴重的話還會被吊銷駕照!另外為了推動交通安全,王國材表示也正推動修法將無照駕駛以及惡意逼車的罰鍰加倍,未來也有意開放機車行駛內側車道。
依照目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3條的規定,只要在道路上蛇行、超速60km/h、拆除消音器以及惡意逼車等行為出現,就構成危險駕駛,只要符合任意一項的汽車駕駛人就會被開罰6千元到2,4萬元內的罰鍰,萬一肇事的話還會吊銷駕照;不過如果是兩輛車同時出現符合危險駕駛的任意蛇行以及競速等行為的話,罰鍰直接跳到3萬元至9萬元的級距,當場還會被禁止行駛並吊銷駕照!
而此次修法降低危險駕駛定義中的超速上限,主要原因應該還是交通部認為不按照速限行駛是死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但部分路段速限合不合理並不在此次記者會與修法討論範圍內。除了降低超速上限,由於近年來惡意逼車與擋車的案件數越來越多,交通部表示惡意逼車行為的罰鍰將從2.4萬元提升至3.6萬元;無照駕駛違規一年舉發件數就高達24萬件,無照罰鍰在修法後預計將從目前的1.2萬元翻倍至2.4萬元。
另外交通部長王國材還透露,將研議機車能夠行駛內側車道的路權鬆綁措施,而這一切都是因為目前機慢車常行駛的外側車道,很容易因為公車上下車、臨停以及送貨車輛給佔據,為了行車安全與車流順暢著想,未來將建議開放內側車道給機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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