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社團「鹽埔大小事」上,一位駕駛3噸半貨車的網友發文,分享自己收到了一張超速罰單,但讓人難以置信的是,違規事實竟然顯示「經測時速161公里」,令他看傻了眼,質疑警方根本沒有實際確認罰單,就隨意舉發,讓民眾必須耗費心力去申訴舉證。該張罰單被其他網友們不斷轉發分享後,砲轟警察的聲浪也越來越大,里港分局後來出面表示,若查有事證不合理之處,將依規定撤銷罰單。
依照罰單顯示的資料,駕駛人是在今年4月24日9點42分,行經屏東縣鹽埔鄉台27線43.96公里北向時被抓到超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只不過,測速照相機測出來該輛3.5噸小貨車的時速竟然已經達161公里!車速比起道路速限60公里還快了101公里,這使得車主必須繳納新台幣24,000元的罰鍰。
網友們看見測速照相機居然會測出如此離譜的速度,通通感到不可思議,尤其這還是一輛車齡超過20年的老車,也有人認為,3噸半貨車的時速表刻度只到160,難道駕駛人已經開到破表了?此外,還有另一名網友分享開貨車行經台1線455.5公里,被測速照相拍下顯示時速157公里,開罰1.2萬,覺得「一樣蝦」。
許多人紛紛留言表示:「中置後驅雙門,果然是超跑」、「開單都沒在看嗎?開了讓人民申訴很擾民」、「3噸半的可以開到161?根本亂開單搶錢。」、「里港分局的可以出來解釋一下嗎?」、「旁邊機車的速度也計算在貨車上」「堅達雙門跑車」、「是不是開氮氣」、「跟上玩命關頭流行」、「又是中國來的測速照相機?」、「哪裡買的貨車性能超猛,我也想要一台」。
而針對這張掀起爭議的罰單,里港警分局表示,經查測速儀經標檢局檢驗合格,所以測速照相測得時速161公里無誤。但惟為求公平審慎,會請民眾攜帶「紅單影本」及「行照」等相關佐證資料,至里港警分局陳述,警方會蒐集相關事證或查明是否有天候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一旦確認事證不合理之處,會依規定撤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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