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交通違規檢舉加重警力負擔? 立院三讀限縮民眾可檢舉範圍排除紅線臨時停車
為補充警力不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授權民眾可具名檢舉,發揮「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效用,以遏止交通違規、提升用路安全與順暢。不過,因為行車影像紀錄器、智慧型手機等設備普及且性能提升,民眾檢舉案件大幅提升,導致警方必須額外撥出警力處理民眾檢舉案件,甚至排擠其他業務人力。為此,交通部先前就已經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期望限縮民眾檢舉事項。日前 (12/7) 修正條文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正面表列多達64種違規態樣,限縮民眾可以檢舉的交通違規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