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交通違規檢舉加重警力負擔? 立院三讀限縮民眾可檢舉範圍排除紅線臨時停車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眾可檢舉事項。(圖片來源/ TVBS)

為補充警力不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授權民眾可具名檢舉,發揮「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效用,以遏止交通違規、提升用路安全與順暢。不過,因為行車影像紀錄器、智慧型手機等設備普及且性能提升,民眾檢舉案件大幅提升,導致警方必須額外撥出警力處理民眾檢舉案件,甚至排擠其他業務人力。為此,交通部先前就已經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期望限縮民眾檢舉事項。日前 (12/7) 修正條文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正面表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多達64條規範,限縮民眾可以檢舉的交通違規範圍。

路口10公尺內違停還是可以舉發。(圖片來源/ TVBS)

在修正之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原先條文幾乎完全開放整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範的交通違規態樣,只要民眾有手機、相機或者行車影像紀錄器,就能透過拍照或者攝影的方式記錄違規行為,並且敘明違規事實向警方提出檢舉,經過警方查證屬實,警方就應該要製單舉發。這樣的結果,雖然可以發揮「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效用。但是近幾年來民眾檢舉違規案件卻大量增加,2019年全年就有超過391萬件民眾檢舉案件、2020年更增加至超過598萬件,必須耗費大量警力處理,甚至增加警方工作負擔。

攝影器材普及讓民眾檢舉案件大增。(圖片來源/ TVBS)

不僅如此,除了民眾檢舉案件增加,導致警方必須額外撥出人力處理相關案件之外,民眾檢具案件的「成案舉發率」卻相對較低。根據警方統計,2020年上半年接獲的約273萬件民眾檢舉案件中,只有約180萬件實際舉發,且有超過半數為對於交通安全並沒有太多影響的違規停車案件。

警方統計,民眾檢舉事項有超過半數為對交通安全影響輕微的違規停車案件。(圖片來源/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為此,朝野立委皆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案,交通部也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條文草案,期望透過正面表列方式,明文規範民眾可檢舉事項,不再是過往的空白授權,期望降低民眾可檢舉事項對於警力負擔。同時,比照警方逕行舉發規定,明定「檢舉同一輛汽二次或以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舉發一次為限。」也可以避免尾隨連續檢舉的歪風。

修法同步限縮連續檢舉可能,同一違規行為必須間隔6分鐘或者超過一個路口以上才可連續檢舉。(圖片來源/ TVBS)

根據這次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中共有64條條文被納入民眾可檢舉事項,總共的違規行為多達46項之多,包含行駛時手持使用行動電話、行駛時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還有行駛高速公路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以及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也就是逼車等違規行為。 不僅如此,還有像是行經或者接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禮讓行人、視障者優先通行、駕車行駛人行道、未禮讓救護車與消防車等緊急車輛通行、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闖紅燈、闖平交道等。

民眾可檢舉的違規停車態樣被限縮到只剩5項。(圖片來源/ TVBS)

不過,關於停車的違規檢舉事項則是相對限縮,只留下「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或併排停車。」「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以及「併排停車」等,一般紅、黃線停車被排除在民眾得檢舉事項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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