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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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因地制宜」太粗糙?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檢討相關規定

眾所周知台灣對於排氣量250c.c.以下的機車有著獨步全球的規定,其中強制兩段式左轉與部分道路內側禁行機車,都有民眾表態支持與廢除,先前更有民眾提案廢除一般道路禁行機車與強制待轉的規定,沒想到交通部給出的答案仍舊是因地制宜,民眾不滿交通部並未針對問題回答,反而卸責給地方政府。為此立法院法制局發出「建議」,改善現行機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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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修正三讀擴大檢舉範圍! 不禮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

為了營造「行人友善」環境,各黨團立委紛紛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行人安全相關條文進行修正,並於今日三讀通過,除了將不禮讓行人相關罰則上限提高至6,000元之外,更進一步開放民眾檢舉事項,包含行近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慢行,以及車輛行駛中機件脫落等,期望進一步營造安全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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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交通地獄」從違規停車與不禮讓行人著手 「人行道違停」檢舉將重啟!

這一陣子時常有台灣的交通亂象登上國際版面,還被稱為「交通地獄」,令許多網友直呼「丟臉丟到國外」,而且光是人行道亂象,就被眾人戲稱為「跑酷」最佳比賽場地。為了洗刷汙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2022年12月22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有望將人行道臨停與違停重新列為民眾可檢舉項目,還有不禮讓行人與危險駕駛等罰責都加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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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古董車上路將「有法」可管! 立委再提《道交條例》修法制古董車行駛規定

儘管經典古董車在臺灣並不是大眾市場,仍舊有諸多玩家熱衷蒐藏、整新經典古董車,古董車在臺灣卻面臨「無法可管」窘境。為此,立法為員林俊憲等人再次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增列古董車違規相關處罰條文,並持續建請行政單位制定古董車領牌、使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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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與《刑法》酒駕罰則修正條文加嚴 立法院不到1個月三讀通過!

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35條之1、35條之3的修正案,即有關於酒駕罰則加嚴懲處的相關罰責,從交通部長王國材在2021年12月29日初步祭出3大方向後,僅僅不到1個月的時間,立法院便在2022年1月24日臨時會宣布三讀通過,確認包含乘客連坐罰鍰提高、酒駕累犯認定延長為10年並會公布累犯者照片姓名等等。此外,還有《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未肇事的刑度從最重可判2年增加至3年,併科罰金從最高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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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酒駕修法初犯即可關3年立法院初審通過 酒駕致死等同殺人罪仍然卡關

立法院本會期第1次臨時會最大的焦點當屬司法與法制委員會針對《刑法》第185-3條,也就是「醉態駕駛罪」相關條文修法。由於酒駕議題備受民眾關注,朝野立委與黨團,不分藍、綠、黃、白共提出14個版本修正草案,司法院日前也針對各委員與黨團所提出的修法草案給予意見與修正建議。昨 (1月21日) 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正式拍板通過修正條文,將觸犯刑法條文的酒駕初犯刑責拉高到「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並在致人死傷條文內增加「得併科罰金條文」,初犯致人於死為200萬元以下、致人於傷為100萬元以下,若是累犯則分別提高為300萬元以下以及200萬元以下,同時拉高累犯計算時效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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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修法怎麼修? 法務部:初犯刑度提高至3年但酒駕致死處死刑仍有疑慮

從去年底高雄酒駕造成一家三口一死三傷悲劇以來,酒駕肇事案件不僅沒有減少,日前更在臺南發生酒駕衝撞機車道機車騎士致死的意外,為了杜絕酒駕悲劇,立法院近日正在積極審理《刑法》第185-3條修法,更有立委提案將酒駕致人於死刑責提高到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針對這樣的修法方向,法務部建議仍須審酌「罪刑相當」原則,請立委再詳細審酌。不過,法務部同時也提出修法方向,建議初犯刑度可從現有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30萬元以下罰金」,並且拉長再犯計算年限,從現行5年加長至10年,同時增訂得併科罰金,可以同步剝奪加害人自由以及財產作為懲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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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交通違規檢舉加重警力負擔? 立院三讀限縮民眾可檢舉範圍排除紅線臨時停車

為補充警力不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授權民眾可具名檢舉,發揮「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效用,以遏止交通違規、提升用路安全與順暢。不過,因為行車影像紀錄器、智慧型手機等設備普及且性能提升,民眾檢舉案件大幅提升,導致警方必須額外撥出警力處理民眾檢舉案件,甚至排擠其他業務人力。為此,交通部先前就已經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期望限縮民眾檢舉事項。日前 (12/7) 修正條文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正面表列多達64種違規態樣,限縮民眾可以檢舉的交通違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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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檢舉魔人貼身跟拍 6分鐘內不得連續舉發條文初審通過

近年來由於行車紀錄器普及,加上智慧型手機等個人行動裝置拍照功能提升,民眾蒐證、檢舉交通違規的難度大幅度降低,也成為補足警力缺口,協助取締交通違規的方式之一。不過,也因為民眾檢舉難度相當低,甚至衍伸出大量檢舉、連續檢舉等爭議事項,先前就曾經有大貨車於7分鐘內連續超車而收到11張罰單,遭罰495,000元,雖然後續經法院判決撤銷9張罰單,也凸顯「檢舉魔人」仗勢配有行車影像紀錄器,透過跟車追拍、連續檢舉的亂象。為了避免衍生爭端,也減少民眾申訴、上訴不便,立法院今日 (10/8) 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民眾檢舉比照警方逕行舉發規定,兩件違規事項時間必須相隔6分鐘以上,或者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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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酒駕! 違規沒入車輛、肇事致死最高死刑修法一讀通過

有鑒於酒駕事件頻傳,儘管屢屢升高酒駕罰則,警政署也持續推行「酒駕零容忍」執法政策,酒駕憾事仍不斷發生。為此,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正《刑法》第185-3條,將酒駕致人於死刑責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修改為「12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且同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將酒駕列為須依法沒入車輛的違規態樣。以上兩修正草案今日 (5/21) 正式於立法院一讀通過,期望透過提高刑責方式,遏止酒駕發生,也藉由違規沒入車輛,提早防止酒駕意外發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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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舊換新補助確定延長5年 《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拍板通過

原定於今年結束的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補貼確定延長!2020年12月朝野達成共識,朝向延長貨物稅減徵補助方向前進,今日 (5/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案,確定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減徵補貼延長5年,至2026年 (民國115年) 1月7日截止。針對過渡期間汰換舊車、購買新車的車主,財政部表示將從寬認定,得以適用減徵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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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7歲以下臨停不限3分鐘 道交條例修正案三讀拍板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修正案,於第二項增列「二歲至未滿七歲之兒童」文字,將接送兒童者與接送行動不便人士者同樣列為不受臨停三分鐘限制的對象。也就是說,未來接送二歲至未滿七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可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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