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在高速公路上往來的朋友,肯定曾在路上看到散落物,從輪胎碎片、生活垃圾,到各種沒有固定好的貨品,對於行車安全危害極大。上週在國道3號南下195.1公里處更發生因為裝載固定用的金屬束帶斷裂,導致車上大量鐵板等沉重物件掉落。更引起交通大堵塞,回堵長達4公里。
這些金屬原料不僅重,而且也不易搬動清運,照理說應該需要支付高昂處理費用。雖說可能會依照法規開罰,但令人訝異的是,協助清運卻基本上不需要付錢,因為國道散落物只要處理時間少於30分鐘,就不會收費。這完全違背了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也容易造成預算浪費。
由於國道上車速極快,為了避免駕駛在缺乏交管與保護的情況下撿拾散落物,進而造成二次車禍與不必要的傷亡,因此都是統一由國道事故處理小組負責協助收拾善後。只不過出動了這麼多人力、物力,但是卻可以30分鐘免費。實際上就算要收錢,官方訂出來的價格仍然便宜地嚇人。
處理國道散落物,耗時30分鐘以上,散落物範圍只有一條車道3,000元,兩條車道6,000元,第三條車道不另外收費。對於這樣的收費標準跟免費門檻,交通部長王國材也表示,免費規定可能要取消,要檢討。據了解,國道每年散落物超過3萬件以上,不僅造成交通堵塞並增加行車風險,而且也需要耗費大量資源進行清理,應該還是要找到事主,讓對方支付應有代價才是比較合理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