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與臨停等「10項交通微罪」限縮不檢舉不記點!行政院拍板修正《道交條例》

違規停車與臨時停車的檢舉記點制度過去一直掀起爭議。(圖片來源/ TVBS)

交通部在2023年6月30日上路違規檢舉記點新制之後,放寬民眾檢舉項目由46項增加至59項,記點項目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寫的25項變成55項,雖然讓整個道路安全有所改善,在2023年的30日內死亡人數比起2022年下降41人,卻也造成許多社會爭議衍生,包括檢舉違規案件數量暴增、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受影響,所以交通部經過開會檢討後,於行政院會上通過《道交條例》的修正案,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不記點,而逕行舉發也不予記點。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圖片來源/ 行政院Youtube)
交通部經過開會檢討後,於行政院會上通過《道交條例》的修正案。(圖片來源/ 行政院Youtube)

而行政院院會今 (7) 日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基本上就是有10項輕微違規限縮,不開放讓民眾檢舉,內容如下:

  1.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第31條第6項)
  2.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3.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第31條之1第3項)
  4.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第50條第2、3款)
  5.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 (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1款)
  6.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2款)
  7.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4款)
  8.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 (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款)
  9.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3款)
  10.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0款)
10項輕微違規限縮,不開放讓民眾檢舉。(圖片來源/ 行政院Youtube)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逕行舉發 (含科技執法) 不予記點,除非當場舉發可確認實際駕駛人,才會進行記點。另外,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修正為1年2次為限,等於可以扣抵4點。

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修正為1年2次為限,等於可以扣抵4點。(圖片來源/ 行政院Youtube)

交通部強調,微罪限縮檢舉並不會因此降低執法強度,也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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