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記點怎麼算?2024最完整交通違規記點項目歸零轉移教學!

違規記點之項目、查詢與消除攻略。(圖片來源 / 地球黃金線)

違規記點怎麼算,該怎麼查詢清零?交通新制上路,超速、闖紅燈駕照都會記點。《地球黃金線》整理違規記點查詢消除技巧,汽車機車公司車主都適用。

交通新制下修吊照的門檻,許多人都怕自己是下一位。(圖片來源/ TVBS)

行政院在2024年3月17日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從駕駛行車使用行動電話或電腦等設備、一般道路/快速道路/高速公路超速、紅燈右轉與違規停車等行為,依照行為對行車秩序與交通安全危害程度,駕照將會被記1點至3點,只要汽車駕駛一年內累積6點就需要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無論汽車或是機車駕駛一年累積12點就會吊扣駕照兩個月!《地球黃金線》為你全面解析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教你如何查詢、計算與消除記點,與了解新制規則、上課要求與監理站轉移教學,避免駕照被扣分。

違規記點規則是什麼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違反這項條例者除了本身的違規事項需要接受處罰之外,還會因為違規行為對於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1點至3點。不過也有例外狀況,因為駕照違規記點的處罰最重是吊扣以及吊銷駕照,所以已經受到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的駕駛,就不會再記違規點數。

許多違停狀態,除了罰鍰之外也會有記點懲罰。(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另外當汽車駕駛人在一年內記違規點數達12點時,就會被吊扣駕照2個月;而兩年內駕照被吊扣2次的駕駛,再被記違規點數的話就會直接吊銷其駕駛執照,這點與機車與汽車規定相同。不過汽車駕駕駛在違規記點規定更嚴格,只要一年內違規記點達到6點的話,就得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講習完成的話就能扣抵違規點數兩點。不過參加講習扣抵違規記點也有次數限制,只要當記點達到6點之日開始,一年內只能申請1次這種扣抵方式。

違規記點怎麼算?交通違規記點項目總整理

那麼違規記點該怎麼算?《地球黃金線》也詳列交通違規記點項目給各位用路人參考。

違規記點1點項目,初次領駕照未滿一年適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內容違規行為
第30-1條第1項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車輛配件脫落
第31-1條第1項、第2項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使用手機
第33條第1項第3款、第5款、第6款、第8款、第10款至第16款或第2項▪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站立乘客。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違規
第40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超速
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使用燈光
第44條第1項第2款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不禮讓行人
第45條第1項第1款至第18款▪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駕車行駛人行道。 ▪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教練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 ▪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違規爭道
第47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違規超車
第48條第1款至第7款▪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 ▪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違規變換車道
第49條第1款至第5款▪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 ▪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畫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 ▪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違規迴轉
第50條第2款、第3款▪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違規倒車
第53條第2項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者。紅燈右轉
第55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違規臨停
第5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或第2項,第56-1條▪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消防栓之前停車。 ▪併排停車。 ▪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違規停車
第60條第2項第1款、第2款▪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不服指揮
第92條第7項第1款至第6款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 ▪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2項規定。 ▪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重機條款
資料來源:監理服務網

違規記點2點項目,駕駛營業汽車加記1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內容違規行為
第29條第1項,第29-2條第1項、第2 項、第4項,第3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7款▪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寬度、高度。 ▪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懸掛危險標識。 ▪裝載危險物品,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未依規定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罐槽車之罐槽體未檢驗合格、運送人員未經專業 訓練合格或不遵守有關安全之規定。 ▪貨車或聯結汽車之裝載,不依規定。 ▪汽車牽引拖架或附掛拖車,不依規定。 ▪大貨車裝載貨櫃超出車身之外,或未依規定裝置聯鎖設備。 ▪未經核准,附掛拖車行駛。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 ▪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所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 ▪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違規裝載貨物
第3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7款、第9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違規超車或跨行車道。 ▪未依規定使用路肩。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違規
第34條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疲勞駕駛
第35條之1第1項至第3項▪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 ▪不依規定使用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者。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由他人代為使用解鎖者。違反酒精所使用規定

資料來源:監理服務網
超速等危險駕駛行為,除了原本懲罰駕照可能會被記3點。(圖片來源/ 國道警察)

違規記點3點項目,肇事致人受傷者也在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內容違規行為
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危險駕駛
第44條第2項、第3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 者先行通過者。不禮讓行人
第53條第1項、第53條之1第1項、第2項▪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者。闖紅燈
資料來源:監理服務網

違規計點查詢方式有哪些?

如果有汽機車駕駛因為違規行為被取締開罰甚至記點的話,監理單位會寄送違規通知單來通知車主關於違規行為的事項與記點點數,但為了違規人記點記滿12點後光靠通知單無法得知完整明細,所以監理服務網有推出違規記點查詢服務,提供駕駛人一年半之內違規記點紀錄的查詢功能。

違規計點會怎樣?

要注意的是,前面有提到違規記點行為有分記1點、記2點與記3點的項目,違規內容包含了行車使用手機、違規停車、紅燈右轉、不禮讓行人、超速以及危險駕駛等眾多樣態,雖然有違規記點6點後就能自費申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來消除點數,與因應違規駕駛人不一定是車輛持有人情形所提出的違規記點轉移制度,但要注意的是,一年內駕照被記點12點就會被吊扣駕照兩個月,兩年被吊扣兩次的話,只要再被記點就會吊銷駕照,請大家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違規計點歸零該怎麼做?如何消除違規記點?

由於違規記點都是以一年時間為單位來計算,一年內只要駕照記點在5點與以下的話,隔年駕照點數就會歸零計算!而前面也提到,一年內違規計點達到6點的話,同樣可以自費申請參加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後就可以消除2點駕照違規記點,但是一年內只能透過這種方法消除記點一次。至於未來有機會開放一年讓駕駛申請兩次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讓消除點數提升到兩次4點。

違規記點除了駕駛申請道安講習來消除之外,特定情況也可以進行轉移來清零。(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除了對駕駛記點外,如果發生以下狀況就會改對車輛記點。在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且車主無駕照可以記點;如車主無駕照可供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另外,如果歸責對象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像是以公司或機關名義向租賃公司承租車輛,因無法記點或記次,改處租用人罰鍰2~3倍。

如果需要將車輛或是車主的點數轉移到駕駛人身上,除了去監理站臨櫃辦理外,也開上民眾線上申請。申請前除了準備好車主及駕駛雙方的身分證、駕照的正反面影印本,以及違規通知單、採證照片等相關資料外。還必須在「應到案日期前」提出申請,如果已經繳納罰鍰並不會影響申請流程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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