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舉交通違規統計出爐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與闖紅燈是最多人犯的「微罪」?

台南市警方統計遭到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其中第二名是闖紅燈,來到62,787件。(示意圖,圖片來源/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交通違規的行為,在部分國人的印象中似乎是「為了不要被罰錢而遵守」,實際上交通規則是保護駕駛人不要受到傷害的規定;而不少人爭吵著交通新制的嚴苛時,台南透過統計數據告訴民眾當地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為何。台南市經過交通大隊1月至10月的統計發現,最多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而被檢舉的數量最多,達到91,291件,第二名則是闖紅燈,來到62,787件。

闖紅燈的行為依照交通新制會被登記3點,但行車安全更加重要。(圖片來源/ TVBS)

其次依序是第三名的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為35,326件,第四名逆向行駛31,451件,第五名交岔路口、公車站十公尺、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臨時停車29,051件。觀察數據,這些違規行為其實相當嚴重,因為這些違規都有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其中闖紅燈的行為更是突破6萬件,顯見這些行為可能在少部分用路人眼中只是罰鍰而已。至於逆向行駛的行為更是達到3萬多件,等於每個月都會有三千多部車輛逆向行駛於台南的道路上,違規的數量令人詫異。

而第六名到第十名的違規行為,分別是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指示、未戴安全帽、多車道不依照規定的方式駕車、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佔用轉彎專用車道等等。在這些違規行為當中,也不乏可以看到違規停車,但是礙於此數據為民眾檢舉的統計,否則違規數量最多的極有可能會是違規停車;對此交通大隊長施衣峯也表示,違規行為被檢舉事小,若是因違規造成車禍事件,背負的責任可就不是罰鍰可以了事。

逆向的行為僅會被登記1點,但是其危害不比闖紅燈小。(示意圖,圖片來源/ 警方提供)

實際上交通違規的行為,在交通新制中會依照情節的輕重程度登記違規點數,其中屬闖紅燈的行為最為嚴重,會被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另外還會再被登記3點違規點數。只不過與闖紅燈相同嚴重程度的逆向行駛,在目前規定中僅登記1點,其對交通危害程度並不亞於闖紅燈,顯見逆向行為有被輕視危害的可能。無論如何還是遵守交通規則,才能避免遭到記點,也能更加安全的使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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