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5分鐘被開9張違規慘遭罰萬元! 鑽車還是閃違規網看法不一

日前有位機車騎士在短短五分鐘內被檢舉9張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認為檢舉不合理。(圖片來源/ TVBS)

關於民眾檢舉的相關問題,總是有部分民眾認為應該廢除,也有不少人認為檢舉應該存在,才能避免執法單位不在的時候,使違規民眾存有僥倖心態。不過日前台南永康有位民眾騎乘機車,卻遭到後方車輛檢舉,在短短的五分鐘的時間內被檢舉9次,檢舉內容都是「變換車道不一規定使用方向燈」,一張罰單金額為1,200元,合計9張罰單高達10,800元,違規點數更是直衝9點
,再被登記3點就會面臨吊扣駕照2個月的處分。

機車變換車道需要使用方向燈,忘記使用不只會被檢舉還有可能會發生危險。(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而當事人當時收到罰單後認為違規屬實,被後方檢舉沒有異議,但是持續不斷收到9張罰單,每張罰單的違規事實都相同,時間算下來僅僅五分鐘就被開9次。台南市議員朱正軒表示,在五分鐘的時間內針對同一違規行為開立9張罰單失去了裁量的比例原則;而違規車主的父親也訴苦到,其中有兩張罰單是2秒鐘內被開2張罰單,若是為了閃避車輛根本來不及立刻使用方向燈,閃避過程再打方向燈可能更危險。

此事件被網友看到之後引發正反兩面的聲音,有部分民眾認為五分鐘檢舉9張罰單已經是惡意檢舉,根本沒有警惕的作用,況且若是騎士正在閃避車輛,這樣被開罰可能太過冤枉。網友表示:「搞不好就正在閃車,這樣檢舉有點不道德…」、「五分鐘9張檢舉,應該是得罪人了吧?」、「搞不好是要連續閃違停,然後被檢舉到爆…」

部分網友認為此事件可能是因為正在閃避危險,難以立刻使用方向燈。(示意圖,圖片來源/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不過也有網友不以為然的說到,很可能該位騎士本身就沒有使用方向燈的習慣,且以五分鐘9張違規的頻率來看,很有可能是蛇行或是正在鑽車,應該是因此造成其他車主不滿才會檢舉。網友提出看法到:「這是平常就沒習慣用方向燈吧?被檢舉應該的!」、「換車道本來就要用方向燈,自己不用怪檢舉人嗎?」、「這頻率是在鑽車吧?還是蛇行?」、「五分鐘9次換車道都沒用方向燈會是緊急閃車?騙我沒騎過車嗎?」

騎乘機車雨開車一樣,變換車道或是轉彎都需要使用方向燈。(示意圖,圖片來源/ Honda)

實際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1條第2項第1點的規定,「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只能舉發1次」,代表五分鐘檢舉9次有可能可以申訴成功。只不過變換車道仍須使用方向燈,除了能避免被檢舉之外,更可以讓他人知道行車動向,讓行車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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