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無論汽車還是機車,關於燈具如何使用的規定只在筆試中出現,實際路考時並未將此項目納入考核範圍,因此造就不少用路人錯誤的使用燈具。日前就有網友抱怨,晚上騎乘機車回家,常常見到不少年長者使用遠燈,於是嘗試著與他們溝通,沒想到等自己騎遠之後又重新開回遠光燈,無奈的提問,遇到這類問題是否無法根治?
下方網友表示,看見不少較為年長的駕駛人,因為視力可能較差,因此都會選擇使用遠光燈,通常溝通都不太會有效果,因此只能遠離他們。網友表示:「如果是鄉下車流不大,然后長輩視力不太好的,他們的確會這樣…」、「有些地方沒路燈的確實避免不了!」、「有些長輩視力退化不開遠燈真的看不太清楚,要改善只能靠駕照淘汰制度吧?」、「遠離他們吧!講了幾乎沒有太多作用…」
也有部分網友抱怨,除了長輩用路會出現這些情狀,有些不在乎車輛狀況的用路人,甚至也沒有使用後照鏡的習慣,因此即便像要用遠光燈照回去也幾乎無法影響到他們,網友無奈的嘆到:「很多開遠光燈然後照鏡也是垂的不然就壞的…」、「打不了也加入不了他們,因為很多都是不顧車況,後照鏡完全沒有作用的…」、「這種要檢舉還不好檢舉,因為紀錄器的角度又都不一樣…」、「警察少抓就會變這樣!」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6條就有規定,夜間會車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應使用近光燈,否則將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只是除了警方現場舉發之外,民眾檢舉可能會因為行車紀錄器角度不同而難以舉證,因此每位駕駛人還是需要注意儀表板是否出現藍色遠光燈的燈號,避免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