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夜間奇景的遠光燈無法根治?網苦嘆:勸過完全無用

日前有網友抱怨遇見其他用路人使用遠光燈,但卻無可奈何。(示意圖,圖片來源/ TVBS)

在國內無論汽車還是機車,關於燈具如何使用的規定只在筆試中出現,實際路考時並未將此項目納入考核範圍,因此造就不少用路人錯誤的使用燈具。日前就有網友抱怨,晚上騎乘機車回家,常常見到不少年長者使用遠燈,於是嘗試著與他們溝通,沒想到等自己騎遠之後又重新開回遠光燈,無奈的提問,遇到這類問題是否無法根治?

先前在大陸深圳若是亂開遠光燈,會被罰看遠燈一分鐘,實際體驗被遠光燈照射的痛苦,然而國內只有罰鍰而已。(圖片來源/ 金羊網-新快報)

下方網友表示,看見不少較為年長的駕駛人,因為視力可能較差,因此都會選擇使用遠光燈,通常溝通都不太會有效果,因此只能遠離他們。網友表示:「如果是鄉下車流不大,然后長輩視力不太好的,他們的確會這樣…」、「有些地方沒路燈的確實避免不了!」、「有些長輩視力退化不開遠燈真的看不太清楚,要改善只能靠駕照淘汰制度吧?」、「遠離他們吧!講了幾乎沒有太多作用…」

也有部分網友抱怨,除了長輩用路會出現這些情狀,有些不在乎車輛狀況的用路人,甚至也沒有使用後照鏡的習慣,因此即便像要用遠光燈照回去也幾乎無法影響到他們,網友無奈的嘆到:「很多開遠光燈然後照鏡也是垂的不然就壞的…」、「打不了也加入不了他們,因為很多都是不顧車況,後照鏡完全沒有作用的…」、「這種要檢舉還不好檢舉,因為紀錄器的角度又都不一樣…」、「警察少抓就會變這樣!」

許多用路人不知道此燈號代表已經啟動遠光燈,造成他人的困擾。(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爆廢公社)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6條就有規定,夜間會車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應使用近光燈,否則將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只是除了警方現場舉發之外,民眾檢舉可能會因為行車紀錄器角度不同而難以舉證,因此每位駕駛人還是需要注意儀表板是否出現藍色遠光燈的燈號,避免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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