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交通法規新制上路,未來散落物掉落快速道路公路總局也要開始收取散落物處理費,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相關處理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者汽車所有人負擔,過去僅有高速公路收取散落物處理費,12月起快速道路也要開收。而且,費用標準比照高速公路,至少3,000元起跳,每占用一車道、處理時間增加30分鐘都加收3,000元,且無設定收費上限,面積愈大、處理時間愈久收費愈高。
由於行車速度較高,任何的散落物在高速公路上都可能導致嚴重意外發生,為了確保高速公路用路人都能確實掌握好自身裝載的物品,除了可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未捆紮牢固導致物品散落的駕駛之外,高公局更制定有散落物處理收費標準。高公局表示,因為處理散落物必須開啟CMS看板提醒其他用路人,還得派出事故處理小組處理,平均每件散落物處理需支出超過3,000元成本。為了確保用路人遵守規定,且支付相關處理成本,高公局制定每車道、每30分鐘收費3,000元標準。
不過,目前有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的只有高公局管轄的各條國道,速限同樣落在80km/h至100km/h之間,且多為高駕或者封閉式道路的快速道路同樣藏有散落物危機。根據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統計指出,光是台64線平均每日就有超過300件散落物撿拾案件,對於用路人來說可以說是危機四伏。在目前未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的狀況下,公路總局各養護工程處處理散落物案件可以說是「做義工」,也無法進一步警惕用路人裝載貨物確實綑紮牢固。
為此,公路總局宣告自12月1日起開始收取散落物處理費,且收費標準比照國道高速公路。只要物品掉落車道,且區散落物處理小處出動,佔用單一車道、30分鐘內即可處理完成的案件即收取3,000元處理費用,每多佔用一車道、每增加30分鐘處理時間,都可多收取3,000元。舉例來說,散落物佔用兩車道、30分鐘內可處理完成,收費6,000元。佔用單一車道,處理時間介於30分鐘至60分鐘,亦收費6,000元,以此類推,且未設定收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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