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改電動自行車亂象發展至今,已經不只是交通單位或是各地警察機關的責任,因為大多爆改電動自行車車主是外籍移工的關係,讓勞動部都在6月20日的時候特別跳出來發新聞稿,提醒移工們擅自改裝車輛是會收到最高5,400元罰款的。究竟電動自行車是從何而來,又是為什麼野蠻生長至現在這種亂象?政府目前積極的修法有機會就此杜絕嗎?
既然電動自行車中有「自行車」三個字,就代表它的路權其實跟自行車(腳踏車)一樣屬於「慢車」的範疇,只能在路上常見的機慢車專用道或是靠在道路右側行駛。近年來在環保意識抬頭的情況下,政府為了節能減碳並鼓勵民眾汰換老舊機車,把電動自行車作為替代交通工具選項且提供購車補助來增加購買誘因,而且不用駕照、不用車牌、不用戴安全帽就可以騎,當然牌照燃料稅也不需要繳。
在政府大開綠燈的情況下,不只是坊間店家大舉導入電動自行車販售,就連中華eMoving也有推出Shine這款電動自行車來搶攻這塊市場。不過電動自行車也不是全無限制,像上一段提到的路權問題之外,最高速限也被限制在25km/h,主要用意是不希望電動自行車有太高的速度,進而造成駕駛本身或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不過原本出於一片好意而推廣的電動自行車,卻在實務面上面臨到不少狀況。許多外籍移工在台不論是工作通勤,或是放假休閒時都會有移動需求,但由於語言、時間或是金錢等外在因素,讓移工們無法或是無意取得合法駕照,這時候不須考照、價格便宜又有補助的電動自行車自然成為交通工具的首選;在既有的最高速限25km/h不符實際使用需求的狀況下,大幅度改裝電動自行車只是必然現象,而且不只是換上功率更高的電動馬達、、就連煞車燈光以及外觀都會改的相當到位,甚至有車行老闆透露爆改電動車極速破百的案例都算常見。
而大改後的電動自行車速度不輸白牌機車、還沒有行駛噪音的特性,造成許多用路人與行人的困擾,不需掛牌這一點又讓行車糾紛的肇責難以追溯,最後就演變成了大家眼中的爆改電動自行車亂象。但事實上造就爆改電動車亂象的不只是外籍移工,有許多酒駕慣犯也透過騎乘電動自行車來規避酒駕罰則,騎乘電動自行車的拒測罰款即便在修法後也只有4,800元而已,跟機車汽車拒測的18萬比起來簡直是天壤之別,而且酒駕累犯還不會被各地政府公布姓名,堪稱是酒駕首選。
目前為了杜絕爆改電動自行車亂象,政府可說是卯起來拼命修法,在立法院最新通過三讀的道路過通管理條例修法中,電動自行車被重新歸類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需要通過審驗、掛牌、戴安全帽以及年滿14歲後才能合法上路,而且微型電動二輪車現在也跟汽機車一樣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不只限制變嚴格,罰則也同步加嚴,如果車主擅自更改變速裝置的話,罰款最高會來到5,400元,而沒通過審驗偽造合格標章,違法上路的話車輛還可能被直接沒入。在修法後限制更多、罰則變嚴且警察查緝力度更強之後,能夠順利杜絕電動自行車亂象嗎?可能只能靠時間來驗證這樣的作法有沒有效了。
黃金小教室:擅自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 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
經過立法院修法後,電動自行車在法律中已經正式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需要掛牌、納保以及年滿14歲才能合法上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1條的內容,如果擅自變更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電子控制設備的話,會處以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至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另外71-1條則指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有違規狀況的話還會被當場沒入,用路人務必遵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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