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新車配備琳瑯滿目,其中有套名為AEB的安全輔助系統,正是主動煞停功能,透過雷達或鏡頭偵測前方狀況,當駕駛不注意路況或跟車過近,系統將會警告,若無視警告系統則會主動介入控制進行煞車。目前這套功能主要針對低速進行預防,某些情況下確實能提高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但美國現行的規定,要求所有在當地販售的車款,無論車種都需要配備,且要求100km/h的車速下進行煞停,引來眾多品牌不滿。
品牌中包含GM、Volkswagen與Toyota等集團,組織「汽車創新聯盟」進行反對,他們表示AEB技術無法達到62英里/小時 (約100km/h) 的速度下停車並且避免碰撞,若真的達到可能還會造成更多事故。該聯盟也認為AEB會比人類的駕駛更保守,也就是會提早讓車輛減速,將會導致更多的追撞事故。當然也有聲音質疑,汽車品牌不願意花這麼多的成本完成這套系統。
根據《路透社》報導,該聯盟首席執行官John Bozzella交給國會的信中寫到,NHTSA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的規範會需要成本更高的系統,這些系統不會改善駕駛人或行人的安全。NHTSA在4月做出決定,實施這套標準每年可以拯救360條生命,但是這個決定是源於國會2021年的指令,要求NHTSA制定AEB指南。
而汽車上加入AEB肯定需要各種感應器,無論是雷達或是鏡頭,這毫無疑問會增加生產成本,也因為目前沒有關於AEB有效的標準,目前擁有這套功能的車輛也不太可能滿足NHTSA嚴格的標準。至於NHTSA的規定除了百公里的車速下避免碰撞,2029年之後銷售的車輛還要具備72km/h的車速下,檢測到行人並進行煞車,其嚴苛程度之高,也讓品牌叫苦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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