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輔助系統在近年愈發普及,除了在緊急情況警示駕駛應立刻做出反應,許多安全輔助還會介入車輛操縱,如AEB (Automatic Emergency Braking) 自動緊急煞車儘量避免車輛撞上前方物體或行人。不過AEB在許多國家仍屬於車輛選配,對此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 就發布新規定,要求2029年9月起出廠的自用車、商用車都要將AEB列為標配,同時要配備前方碰撞警示與行人自動緊急煞車等功能,以減少道路事故意外。
NHTSA表示,有鑑於AEB系統發展日益成熟,為減少道路車輛碰撞意外與車輛撞傷行人的事故發生,於2029年9月1日起,車廠在製造重量10,000磅 (約為4,535公斤) 以下的輕型乘用車輛或卡車,都必須要把AEB系統列為標準配備,並在車輛上提供駕駛前方物體警示,與白天、夜間偵測行人的功能,以及車輛撞上行人前能煞停減速的自動煞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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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NHTSA還規定AEB要能使車輛在時速62英里 (約100km/h) 時完全煞車到停,避免與前車發生碰撞,並且AEB要能在白天與夜晚偵測到行人。另外AEB在時速45英里 (約72km/h) 偵測到行人煞車一定要控制車輛減速,而車對車在時速90英里 (約145km/h) AEB同樣必須主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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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TSA指出,車輛全面搭載AEB後每年可減少362人因車禍死亡、避免24,321人在車禍中受傷,也能降低車輛碰撞可能導致的嚴重車損,減低維修金額。雖然這項規定目前僅在美國地區推出,但相信未來全球也會逐步跟進這項措施保護駕駛、行人安全,同時也值得台灣作為設立法規的借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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