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交通新制」違規上路噴3600元與車輛移置!「這類車主」留意寬限期倒數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合法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以停路邊收費機車格,且比照電動機車免收停車費。(圖片來源/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編輯張庭暄報導】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前稱電動自行車)必須依法完成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否則將面臨新臺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可能被移置保管。臺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提醒,領牌寬限期將於11月29日正式結束,屆時違規上路的車輛將受到嚴格處罰。

洪美芳指出,寬限期已延長兩年,截至今年8月15日,臺東縣已有1,210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掛牌。她呼籲尚未領牌的車主儘速辦理,以免被攔查舉發。臺東監理站將於寬限期結束後,聯合警方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熱點路段進行密集攔查,違規者將無法倖免。

新法上路,「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申請車牌並投保強制險。(圖片來源/ 臺北區監理所)

如何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三步驟搞定!

  1. 申請出廠證:車主需向經銷商索取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出廠證明。
  2. 投保強制險:與汽機車相同,車主需購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3. 前往監理站掛牌:最後一步則是攜帶所需文件前往監理單位進行實車查核、登記並掛牌。

注意違規罰則!11月30日起將嚴格執法

根據相關規定,未在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將處1,200至3,600元罰款;若違規停放或行駛在人行道上,將面臨300至1,200元罰鍰;不戴合格安全帽或違規載人,處以300元罰鍰;擅自改裝車輛規格則罰1,800至5,400元。

臺東監理站呼籲,車主辦理掛牌時應準備身分證、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及有效30天以上的強制險保險證。如遺失出廠證明或統一發票,可向經銷商或相關單位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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