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爆改電動自行車」亂象頻傳之後,政府去年底決定出手整頓納管,現在要合法上路必須貼上合格標章貼紙,並得懸掛7碼車牌跟投保強制險,同時法規上的名稱也從「電動自行車」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順帶一提要合法上路其實還有配戴安全帽這個要件。過去的電動自行車在被正式納管之後,路權地位似乎也跟著提升,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本月份就發出新聞稿,表示7月10日起微電車也能夠停進路邊收費機車格位之中,但比照電動機車目前都是免收停車費。
無論是過去叫電動自行車的時期或是現在改稱微型電動二輪車,這種無需駕照就可以騎乘的電動載具極速都被限制在25km/h,且含電池整車重量必須在60公斤之下,是被歸類在「慢車」之中,相關改裝規定沒有因為需要掛牌或是保強制險而有所放寬。由於微電車跟腳踏車都隸屬於法規之中的慢車,本來是沒辦法停放在停車格內,不過北市府推出的新規放寬了微電車的停車限制,現在也能夠合法的放在路邊收費機車格之中。
但能合法停放在台北市路邊收費機車格的微電車也是有資格上的限制,就是必須依法懸掛牌照,不然就跟腳踏車或是電動輔助車停在收費機車格的下場一樣,被《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給移置保管!但若是合法懸掛車牌的微電車,能夠合法停進路收費機車格之外,響應綠運輸政策的北市府也給予微電車跟電動機車相同的免收費優惠。
而想入手微電車的消費者或是電動自行車時代就已入手的車主,要記得向監理單位請領牌照並投保強制險才算合法上路,不然會被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沒張貼合格標章就行駛也有600元至1,200元的罰鍰;不過由於目前仍處新法上路的緩沖期,在今年底12月31日前成功領牌的微電車車主,可享有免徵450元掛牌規費(號牌300元+行照150元)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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