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原本只是最高時速25km/h、含電池車重在60公斤以下且被歸類在慢車的代步工具,但在不少有專業改裝知識的外籍移工「改造」下,造就不少起步比超跑還快、時速甚至上看100km/h的「爆改電動自行車」傳說!為了杜絕非法改裝亂象,政府也出手修法加重電動自行車管制法規,並祭出一系列強制掛牌、強制保險的與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管制措施,新規即將在11月30日上路!
即將在下週三開始實施的微型電動車新制,要強制懸掛七碼的牌照且同樣需要黏貼合格審驗標章才能合法上路,如果沒有黏貼標章上路的話會被處600元至1,200元的罰鍰或沒入,沒有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是會被開罰1,200元至3,600元!跟監理單位請領牌照時,車主需要備妥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與強制險證明文件等資料,規費總計為450元。
不只是新買的微型電動車要領牌,在還叫電動自行車時期就購入的車輛同樣也需要領牌才能合法行駛,不過部分監理站是有提供到點服務,也就是說車主不用親自去監理站,監理人員即可到府查核車輛、審核證件以及發放牌照,方便既有車主就地合法騎車。
不過更名成微型電動二輪車之後不代表「車格」就此升級,性能依舊維持25km/h的最高速限,並沒有因為強制掛牌納保後就可以合法改裝(尤其性能)跟載人,另外駕駛還是要配戴安全帽才算合法騎乘,否則會被警察開罰300元!酒駕也會同步開罰,該遵守的交通規則還是要遵守,否則最重會連車輛都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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