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電動自行車在立法院最新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中,已經改叫「微型電動二輪車」了,且多了不少限制跟改裝規範。但由於「爆改電動自行車」的形象太過深植人心,大家還是都以電動自行車來稱呼他。在7月27日時就有民眾因為騎著大改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被警方攔查,依照最新法規除了開單外還施以扣車處分,讓該名男子氣的上網Po文討拍,但沒想到底下留言卻一面倒撻伐:不抓你抓誰?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想要上路的話先必須通過審驗且需要懸掛有合格標章字樣的牌照與保強制險,同時現在也跟騎乘一般自行車一樣必須配戴安全帽,並要14歲以上才能合法騎乘。依照該名男子自己上網Po文的內容來看,他表示後輪太大所以車牌裝不下,不過光車輛沒有懸掛牌照這點就會被警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開罰,罰鍰從照片上看不出來但應是3,600元起跳!
而男子的貼文被一面倒撻伐的主因倒不全是因為沒有懸掛大牌,是他在文章中辯稱「(車子)買來就這樣了哪裡有改?」,此話一出立刻引起網友一陣熱烈批評:「說這沒有改裝豬才會信」、「你買來是一回事,能不能上路又是另外一回事」以及「不抓你抓誰」;事主本人還在下面回覆有牌照但在宜蘭,但因為後輪太寬無法裝上。
確實依照文內照片來看,這輛「爆改電動自行車」前後輪都換上超寬的輪胎,且坐墊後方還多了靠墊,不過缺乏其餘角度照片,就無法確認這輛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燈光獲釋動力系統還有沒有經過其他改裝了。《地球黃金線》提醒,擅自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煞車、燈光與反光裝置皆會被開罰,如果更改變速裝置的話,罰鍰最高會來到5,400元!同時還會被當場沒入,請車主們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黃金小教室:擅自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 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
經過立法院修法後,電動自行車在法律中已經正式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需要掛牌、納保以及年滿14歲才能合法上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1條的內容,如果擅自變更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電子控制設備的話,會處以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至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另外71-1條則指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有違規狀況的話還會被當場沒入,用路人務必遵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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