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在今年3月正式實施,新法上路3個月左右台北市警察局路檢總共查獲74件酒駕案例,其中有6件酒駕案在開單後被車主申訴,原因居然是車主表示不知情,希望免罰!其實新法上路後酒駕累犯不只是會被直接公開姓名照片,如果拒測的話車牌更會直接吊扣2年,不論車主知不知情都沒辦法豁免!
未成年騎車/開車上路,警察有權利可以直接扣車、甚至是開罰車主/家長罰鍰,但如果借車的人表示不知情的話,是有機會被豁免的。不過酒駕就不一樣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第35條第9項規定在修法之後,只要是酒駕、毒駕以及酒駕拒測,警察可以直接吊扣車牌2年,不管車主知情不知情都照罰不誤。
而且車牌吊扣2年是沒有替代罰則的,也就是說不論滿足哪一項違規情形,吊扣車牌是一定會執行的處分;更嚴重的是,如果車主是知情的狀況下借車給別人酒駕或是毒駕,車主除了愛車牌照會被吊扣之外,還會比照酒駕初犯、被處3萬到12萬之間的罰鍰!重點是車牌吊扣兩年的處罰不會因為過戶而消失,也就是說想藉由車輛買賣來解套吊扣的話是不可能的事,奉勸各位車主除了不要酒駕以外,也千萬不要把愛車交給會酒駕的人來駕駛,因為一但被查獲的話,車主也是有法律責任的。
相信除了酒駕累犯會被公諸於世之外,很多民眾應該不知道一但上路被查獲的話,只要符合酒駕跟毒駕定義,除了該受罰鍰跟刑期之外,車牌同樣會配吊扣2年之久,即便拒測跟賣車一樣逃不過這項處罰;目前不只酒駕罰則加重,毒駕也朝零容忍的方向修法,10年內累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具有軍人身份的話較輕微的刑責也會加重1/2,提醒使用毒品已經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更不要在施用後上路危害其他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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