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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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駕車遭罰12萬元拒繳! 不在乎愛車被查封竟只想拿回「這個東西」

新北市一名28歲的李姓男子,日前吸食毒品後竟然還開車趴趴走,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時遭警方攔查,被裁罰12萬元,再加上其他違規罰單、機車燃料使用費統統欠繳,新北分署於這個月12日將李男的Nissan Tiida查封拖回保管,隔日李姓男子趕緊打電話給新北分署書記官,但他卻完全不想繳納欠款,連愛車也不要了,只問該如何拿回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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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喊冤也沒用! 酒駕上路牌照直接吊扣兩年 借車跟拒測都照罰不誤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在今年3月正式實施,新法上路3個月左右台北市警察局路檢總共查獲74件酒駕案例,其中有6件酒駕案在開單後被車主申訴,原因居然是車主表示不知情,希望免罰!其實新法上路後酒駕累犯不只是會被直接公開姓名照片,如果拒測的話車牌更會直接吊扣2年,不論車主知不知情都沒辦法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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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現在也零容忍! 10年內累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關於酒駕,隨著酒駕產生的悲劇越發頻繁,讓政府不斷修法加重罰責與加強取締,甚至各地政府還開設了專區來公布累犯名單。但相對地同樣都是使用妨害專注度的物質導致不安全駕駛的「毒駕」,在修法之前卻因為法律制定的漏洞導致難以成立,以至於外界有了「酒駕零容忍但毒駕輕縱」的批評。所幸在最新一期的行政院院會上,拍板定案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同步修法,將毒駕的執法標準明確化,刑責也同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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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酒駕! 違規沒入車輛、肇事致死最高死刑修法一讀通過

有鑒於酒駕事件頻傳,儘管屢屢升高酒駕罰則,警政署也持續推行「酒駕零容忍」執法政策,酒駕憾事仍不斷發生。為此,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正《刑法》第185-3條,將酒駕致人於死刑責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修改為「12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且同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將酒駕列為須依法沒入車輛的違規態樣。以上兩修正草案今日 (5/21) 正式於立法院一讀通過,期望透過提高刑責方式,遏止酒駕發生,也藉由違規沒入車輛,提早防止酒駕意外發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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