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違停亂象層出不窮,行政院最新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最終仍明訂1,200元以下的多項微罪不予民眾舉發,其中違停項目除了車輛占據人行道及穿越線、占用身心障礙車格可供民眾檢舉外,其他違停只能透過警察拍照舉發。不過,有民眾就指出警察值勤公務期間,經常將警用車輛臨停在紅線或其他不能停車之處,反倒二度影響民眾行車安全,因此好奇是否可以檢舉警車違停,沒想到意外掀起網友討論。
網友日前在汽車論壇上發文分享,表示近期前往賣場途中,偶遇警察執行取締違規停車公務,而員警將車輛停放在紅線位置,隨後下車拍攝民眾的違規停車之舉。然而,原Po認為取締違規停車旨在改善交通現況,但警車過程中又將車輛臨停在路口紅線處,直指這樣反倒又再度造成違停現象,所以想針對警車違停進行檢舉,並認為員警自身應該主動避免違規。
文章曝光後湧入不少網友討論。有人認為員警執勤將車輛停在紅線並無不對,因為警方處理案件必須追求效率,不該花時間找合法停車處而錯過事件的黃金處理時間。同時,也有人表示原Po不該放大檢視員警的違規行徑,畢竟員警平時公務已經相當繁忙,而警車違停僅是為了取締民眾違規,倘若警車並無嚴重阻礙交通就不該刻意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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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公共事業機構之工程車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違規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限制。不過相關車輛若是於非執勤時段違停紅線,則可視為一般民用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開罰,處駕駛人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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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原Po認為警車執勤停放紅線可能影響交通的情況,有網友就表示原Po可以直接告知停放車輛的員警,對方通常願意挪車。此外,網友也給出建議,未來政府可以向員警多加宣導,提倡避免將公務車停放於路口、公車站牌或彎道死角,降低警車無意間阻礙車輛通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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