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交通爭議不斷,去年6月開放民眾可以檢舉大多數違規樣態之後,引來職業駕駛工會的反彈,尤其民眾拍下違規,透過執法單位審視,可以依照相關規定登記違規點數,讓職業駕駛們不斷抗爭反對。就目前最新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看,又再度限縮民眾檢舉,與先前二讀條文相同,也對一年1次的道路講習折抵2點違規,開放至1年道路講習2次,可抵扣4點。
立法院於今天 (5/14) 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改,定義違規罰鍰1,200元以下違規為「微罪」,除了不開放民眾檢舉之外也不記點。主要決議內容是道交條例中,第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條文修正通過,保留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在人行道或行穿線違規臨時停車與佔用身障車位等項目,還是可以透過民眾檢舉。而騎車手持電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未顯示倒車燈光、不注意行人與大型車無人在後方指引等等違規項目,同樣不開放民眾檢舉。
讓人意外的是大多數的違規停車樣態全部不予民眾檢舉,三讀條文中表示,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違規臨時停車,全部不能檢舉,形同大範圍的限縮檢舉。
另外違規記點只能由警方當場確認駕駛人身分才會記點,民眾檢舉、科技執法等違規都無法再記點。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地法院三讀通過之後,因為新規定不需要配套措施與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就可以上路。而這次三讀通過的附帶決議是,要求交通部「應」於修法實施後1年內,針對道路工程、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的實際改善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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