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道路上經常可以看到紅藍爆閃燈,目的是希望民眾看到這類燈具注意周遭交通狀況,且多設置於易肇事路口,不過去年被立委批評,這些燈具沒有經過任何法律核准,非官方標準警示燈具之外,甚至還有民間捐贈、地方政府自行採購等荒誕狀況。在沒有設置規範且規格不一的狀況下,為了避免爭議,交通部邀請各單位討論,建議縣市政府「不宜」再增設紅藍爆閃燈。
而先前已經設置的紅藍爆閃燈位置,主要是因為易肇事路口改善期間,透過燈光防治交通事故,現在優先擬定改善計畫之後,若未來改善完成就會清除爆閃燈。而近年地方政府因為考量易肇事地點改善時間較長,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即時性,因應民意需求之後,由警政署、交通等單位會勘之後設置爆閃燈,但燈光亮度、頻率與高度等等都沒有規範,甚至還有民間捐助,使得這些路口易肇事特性沒有明顯改善。
因此交通部呼籲各級主管機關針對設置地點,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等相關規範,分別設置相關警示設施,視道路交通狀況斟酌,避免發生駕駛刺眼、視盲或誘發癲癇的情況。另外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每年辦理台灣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定期協助各縣市政府就每個路口安全改善研究計畫,提供各縣市政府最新改善工具,檢視路口潛在危險,期望早日改善。
至於此次交通部發出新聞稿仍以建議移除方式處理,並未強制要求地方移除,可以想見未來仍有部分地方還是會見到此類燈具,好消息是易肇事路口的特性會經過檢討之後重新設計,期盼未來能全面移除,讓易肇事路口與爆閃燈不再成為用路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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