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台灣的交通管理,絕對不能不提到各式測速照相,這些針對速度取締的設備充斥在所有的道路上,尤其大多數取締目標都是針對超速,只有部分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有取締慢速駕駛。在如此之多的取締設備之下,用路人幾乎都抱怨速限太低,日前台中大里區環河路一段的慢車道更是如此,據悉該段道路速限40km/h,且有警方不定期設置移動式測速照相,光是去年就開罰11,758件,若是都以機車超速20km/h內,單張罰單為1,200元,那罰鍰總計高達1,410多萬元。
有位民眾向議員張芬郁陳情,表示當時趕回家載家中長輩就醫,騎機車被拍下時速達82公里,因為超速42公里,不只需要面臨罰鍰1.2萬元,還要登記3點與吊扣牌照6個月,在現行法規下屬於「嚴重超速」,抱怨警方將民眾當作提款機。議員表示測速照相並不是改善交通唯一的方式,要求警方和交通局研議改善方式。
議員也指出顏嚴重超速的行為雖然無法被認可,但是以去年的舉發量來看,相當於1天內舉發約32件,顯示多數人在正常用路的狀況下,竟然都是超速,且該段道路1年內還是發生87件交通事故,也造成了2人死亡與42人受傷的慘狀。因此可以推測測速照相對於交通安全的管理方式,並非最安全。台中市警局表示,此路段因為道路筆直且車流量大,容易因為違規爭道與超速發生事故,希望以移動式測速照相的方式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請民眾還是要依照速限用路。
然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1款解釋,設有快慢車道車道分隔的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40km/h,該路段有設快慢車道,因此時速有只能依照規定設定。只是以85分位速率而言,越筆直、寬敞的道路,駕駛人車速就會越高,所以想要降低用路人的車速,道路設計會比測速照相更加重要,但目前想要更改不斷增加的測速取締設備,似乎遙遙無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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