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線車道為超車道,有時候仍會看見一些龜速車行駛在內線車道。基於用車禮儀通常駕駛會利用閃大燈來提醒前車,只不過閃大燈的次數與時間如果過於頻繁,就會有被開罰的疑慮。日前就有一名網友在論壇提問如果遇到佔用內側車道的龜車駕駛,要怎麼樣告知對方請讓道?以及怎麼閃燈才不會被檢舉惡意逼車?此文一出就吸引許多網友在貼文底下分享自己的看法。
大部分的網友在貼文底下勸原PO還是自己切出去超車比較快,紛紛表示「我會閃一下大燈或是短按兩聲喇叭,如果前車不理會的話,自己就會切出去了」、「通常會龜速佔用內車道的都是三寶,根本不太會看後視鏡,閃燈其實沒什麼用!還不如自己超車比較快」、「閃燈說不定會被檢舉惡意逼車,還不如直接超車」。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2條以及101條來說,按喇叭必須以單響為原則,每次不得超過半秒鐘,且不得超過三次;如果是閃大燈的話,只能變換燈光一次。如果違反上述規定的話,都有可能會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以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緩。
按喇叭及閃燈除了可以用在上述需要超車的情況外,也有許多時候可以用到。像是在窄路會車後,通常會輕按1至2兩下喇叭表示謝意,以及閃爍1、2下遠光燈提醒前車車況,像是「你大燈沒開」之類的。如果是被對向來車閃一下大燈,可能也只是對方提醒前方路段有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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