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有許多網友不滿警方開交通罰單出錯時,都沒有對應的懲處,逼得人民必須自己花時間跟心力去舉證申訴,但不曉得大家怎麼看待此一事件呢?日前有一名高雄岡山警分局的賴姓基層員警,在臉書上發文抱怨自己無預警從交通分隊被調職到較為偏遠的派出所,是因為開罰一輛大車超載,受罰對象是長官警友會的好友,所以被記申誡2次,再遭調職,認為這已經是職場霸凌案件。然而,被點名的分局長也直接回應賴姓員警的質疑,表示是被申訴率太高才做出懲處。
賴姓員警一開始投訴媒體,表示自己從警10年遇上職場霸凌,疑似是因為多次開大車罰單,甚至還取締長官在警友會的好友,所以被調職。隨後,媒體報導提到岡山分局回應是賴姓員警專業性不佳而調任,氣得他後續更在臉書「靠北Police」直接具名指控分局抹黑。
岡山分局起初提出3點說明,第一,賴警從今年初至11月19日,遭民眾申訴30件,指控執法專業度不足,分局才請交通大隊予以調整職務,第二,30件民眾申訴中,有3件申訴成功,經查證賴警「勉強」執法失當,且賴警製單錯誤率偏高,包括引用錯誤的法條、誤植車號、行為人姓名等等,造成民眾權益受損,必須提出申訴。第三,依據《警察機關舉發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考核獎懲規定》第5點規定,賴警曾於執勤時態度不佳,還有藉故刁難或濫開舉發單,經查證屬實,所以記申誡2次處分。
賴警後續在臉書強調:「一名員警不做事一個月開10張罰單,他被申訴1張,那他被申訴比率為10%。我今年舉發的紅單粗估2000-3000張,被申訴30張,申訴成功3張,我的被申訴率是1%,申訴成功率更是不到0.2%,這樣叫做『缺乏交通警察之專業度,執法專業不足』?這不是抹黑什麼是抹黑?」更寫出多達7點的個人聲明,最後表示「懇請警政署黃署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炎田局長,正視這些所謂交通違規公司加入警友會意圖規避稽查的陋習」。
針對此事件,岡山警分局長陳柏彰也留言回應:「關於此爭議,身為單位主管,我負100%的責任,如果認為分局提供不實訊息抹黑你,我尊重你誓死捍衛名譽的決定而提起訴訟,但也請相信我跟你一樣,也有誓死捍衛岡山分局團隊的決心。」後續接受《TVBS》採訪時,岡山分局也拿出數據證明,賴姓員警今年交通製單數並未有2、3000件,而是909件,且被申訴率3.3%,相較其他同仁申訴率0.2%,已經明顯異常。
網友們對於賴警的發文,有些人給予支持鼓勵,甚至表示「具名對幹就值得Respect」,但也有人持保留態度,或者標記立委與高雄市議員,盼此事件能水落石出,釐清究竟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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