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3月3日上午,全台多個地區發生大規模停電,停電原因尚待確認,已知包括高雄、基隆、新北、花蓮、基隆、台北、屏東、雲林等縣市,都有民眾傳出無電可用的情形,除此之外,許多地方的交通號誌也因此停擺,又偏偏是在上班尖峰時刻突然紅綠燈停擺,各地警力忙翻,來不及抵達現場指揮交通,許多用路人都呈現不知所措的情形,那麼究竟沒紅綠燈號誌可看時,通行原則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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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就有清楚說明通行原則。
若現場有警察進行指揮,那麼就務必遵守指揮來行駛。而如果沒紅綠燈可看又沒有警察在現場指揮:
- 車道數少(支道)的要讓給車道數多(幹道)的先行駛。
- 道路上有設置「倒三角形紅色讓路標誌」、「八角形紅色停車再開標誌」、劃設「讓路線」、路上寫「停」字、有設置閃光紅燈號誌時,表示該條道路為支線道,要禮讓給眼前的幹道先走。
- 轉彎車讓給直行車先行駛。
- 同為直行或轉彎,依循「右尊左卑」原則,如果視線看出去眼前車輛在自己的右邊,就要讓對方先走;反之,眼前車輛在自己的左邊,則自己先通過。
- 塞車時,就請大家互相禮讓,輪流行駛。
- 對向行駛的左、右轉車輛要轉進同一車道時,右轉車輛應讓左轉車輛先行。
遵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能讓大家減少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若不慎發生車禍,也能夠避免自己碰上肇事責任,讓車禍後續更能獲得圓滿處理。)但畢竟我們無法確認所有用路人是否都清楚這些原則,所以民眾還是要有「防禦駕駛」的觀念,像早上紅綠燈大停擺時,行經所有路口,特別像是機車要兩段左轉時,還是要放慢車速並觀察其他用路人的車速、行駛軌跡或者車輛燈號(方向燈或閃燈)等等,進而判斷對方是否有注意到自己並且願意禮讓自己通行,方能確保行車平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款:「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8款:「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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