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酒駕修法初犯即可關3年立法院初審通過 酒駕致死等同殺人罪仍然卡關

(圖片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立法院本會期第1次臨時會最大的焦點當屬司法與法制委員會針對《刑法》第185-3條,也就是「醉態駕駛罪」相關條文修法。由於酒駕議題備受民眾關注,朝野立委與黨團,不分藍、綠、黃、白共提出14個版本修正草案,司法院日前也針對各委員與黨團所提出的修法草案給予意見與修正建議。昨 (1月21日) 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正式拍板通過修正條文,將觸犯刑法條文的酒駕初犯刑責拉高到「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並在致人死傷條文內增加「得併科罰金條文」,初犯致人於死為200萬元以下、致人於傷為100萬元以下,若是累犯則分別提高為300萬元以下以及200萬元以下,同時拉高累犯計算時效為10年。

立法院通過條文將酒駕觸犯刑法罰則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圖片來源/ 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從去年 (2021年) 年底開始,由於疫情趨緩加上適逢歲末年終聚餐旺季,酒駕事件頻傳,高雄更發生酒駕衝撞行人穿越道上的一家四口,造成一死三傷、天倫夢碎慘劇。幾起驚動社會的酒駕意外更引起民眾怒吼,要求政府再次重視酒駕議題,並期盼能夠加重處罰,已達警惕與嚇阻效果。雖然2021年5月國民黨立委就曾提起《刑法》第185-3條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案,但是遲遲未有共識以及修法進度,直到驚動社會的酒駕事件發生,才在這次立法院臨時會中被排入議程、加速修法。

更多新聞:酒駕修法怎麼修? 法務部:初犯刑度提高至3年但酒駕致死處死刑仍有疑慮

高雄市酒駕肇事悲劇引起民眾震怒,要求盡速完成酒駕相關修法。(圖片來源/ 爆料公社、TVBS)

在這次修法中,部分修正草案提出加重酒駕致死刑責,認為酒駕致死屬於「不確定故意」殺人行為,期望刑責能夠比照「殺人罪」,應處以12年以上、死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則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同時,只要酒駕觸犯刑法,無論是否造成事故,就可處7年以下、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只是,在日前的審理過程中,司法院也提出一味的加重刑罰,不僅可能有牴觸兩公約的可能,甚至也會有罪刑比例不相當的疑慮,導致執行上的困難。於是,在這次修法中,《刑法》第185-3條並沒有朝向酒駕致死等同於殺人罪的方向調整,而是加重初犯處罰,並增加併科罰金條文,以提高酒駕刑責。

修法結果,無論是初犯或者累犯只要酒駕行為觸犯刑法都會被加重處罰。(圖片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跟立法院公布的議事錄資訊,《刑法》第185-3條第1項從刑責從原先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未來酒駕初犯只要呼氣就精濃度達0.25毫克、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5%,觸犯刑法標準,就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一併科處3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根據附帶決議第1項內容,立法院也要求未來酒駕審判應嚴格審理是否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未來酒駕觸犯刑法,很可能都需要入監服刑。

立法院要求酒駕初犯可易科罰金需要從嚴審理,司法院態度則是除特殊情況皆不給予易科罰金。(圖片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加重酒駕初犯刑責同時,這次修法同樣加重酒駕致死與致人重傷的相關刑責。不過,並沒有針對「自由刑」部分加重,酒駕致人於死仍維持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亦與現行條文相同,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增加「剝奪財產」處罰,致人於死增加「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增列「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條文。且因為初犯即加重可併科罰金的關係,累犯與軍人犯酒駕罪致人於死或重傷也一併加重處罰,酒駕累犯致死可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則是200萬元以下。

修法另一大重點則是將酒駕累犯計算期限從5年延長為10年。(圖片來源/ TVBS)

另一個修法重點則是落在累犯的計算期限,現行條文為5年,只要超過5年再犯酒駕,依照現行條文就會被視為是「初犯」,不會以「累犯」標準判刑。但是,修法後將期限延長為10年,搭配併科罰金條文,期望透過同步剝奪自由與財產方式嚇阻酒駕行為發生。不過,酒駕累犯致死的自由刑刑責仍維持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致人重傷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85-3條修正條文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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