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則從嚴認定初犯就可能吃牢飯! 行政院拍板6大酒駕零容忍精進措施

法務部針對目前立法院正在審理中的刑法185-3條文修正審議提出修法方向。(圖片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由於酒駕致死人數攀高,加上去年底高雄市發生的酒駕事故悲劇一次凸顯酒駕以及汽、機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問題,且各地交通事故頻傳,為降低民眾因為車禍傷亡的機會,行政院會日前通過7大道安精進要點以及6大酒駕零容忍措施,期望更進一步減少酒駕對於民眾安全的危害。

高雄市酒駕肇事悲劇一次凸顯酒駕與汽車未禮讓行人兩大問題。(圖片來源/ 爆料公社、TVBS)

行政院拍板通過的7大道安精進要點主要著重在管考加強、工程升級、監理革新、修法嚴懲、執法提升、教育扎根以及酒駕零容忍等7大面向。內容涵蓋道安預算加倍、路口安全工程改善、增加機車駕訓補助名額、強化外送員訓練與作業安全,並且規畫將電動自行車納管、持續推動禮讓行人觀念,還有加重無照駕駛與惡意逼車罰則等。同時,還將增設路口科技執法以及恢復區間測速等,透過提升執法強度增進交通安全。

行政院針對臺灣道路交通安全提出7大精進重點。(圖片來源/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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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於民眾來說,最關注的,或許還是「酒駕零容忍」政策該如何進一步強化。行政院針對酒駕零容忍政策的精進作為鎖定在罰則從嚴認定、加強戒癮治療、道交條例修法加重處罰、加強強制執行力度、提升酒癮治療量能以及落實酒後代駕服務等面向,並將邀集法務部、衛福部以及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等共同研擬相關對策。

針對酒駕行政院共提出6大改進措施。(圖片來源/ 行政院)

其中,罰則從嚴認定方面,主要鎖定在符合「醉態駕駛罪」的有罪判決,未來將要求法官在酒駕有罪判決上於易科罰金以及假釋條件兩方面從嚴認定。依照現行《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者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由於刑法規定最高刑度5年以下、或者刑罰判決在6個月以下,都可以申請易科罰金,也就是可以「罰錢了事」。必須要到肇事致人於死或者重傷,才可能無法易科罰金。

在這次精進作為中,法務部提出只要酒駕案件屬於刑事案件,也就是符合《刑法》第185-3條規定者,未來會從速、從重,如果經過返院判決有罪確定,雖然初犯符合刑法「易科罰金」要件,但是由於酒駕對於公共安全危害甚大,除了有特殊情形,未來都會依法從嚴審核是否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即使是酒駕初犯,只要觸犯刑法規範,都有可能必須入監吃牢飯。

未來酒駕初犯只要符合刑罰要件,就可能入監服刑。(圖片來源/ 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同時,也將強化酒癮治療,只要因為酒駕入監服刑,監所就必須加強實施酒癮處遇,也就是針對酒駕行為進行相關認知輔導課程,並且作為判斷是否可以假釋的條件之一。未來就算服刑期已達可以假釋的條件,只要未完成處遇或者成效表現不佳,就會依法不給予假釋,以免再犯酒駕造成社會大眾危害。同時,就算不符合刑法要件,只要接受行政罰處罰卻逾期未繳納罰金的違規人,未來將會強化強制執行。也就是說,未來酒駕罰鍰如果未如期繳納,將會移送行政執行署,交由各分署「強制執行」,要讓違規人真的感到痛。

另外,行政院也將推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法,加強酒駕罰則,包含酒駕初犯只要造成其他用路人重傷或死亡即可沒入車輛、酒駕以及拒測再犯的累積期限延長至10年。同時,還提高連坐罰的強度,提高酒駕同車乘客的罰鍰額度,以「嚴刑峻法」方式嚇阻違規。

行政院也將強化酒癮治療量能,以期達成提早預防效果。 (圖片來源/ 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圍堵之外,還將透過治療以及提供酒後代駕服務兩方面預防。其中只要經過醫療評估,符合緩起訴要件的酒駕行為人,未來會強制進行酒癮治療,並且請衛福部提升國內酒癮治療的服務量能,以期讓酒駕累犯等可能因為酒癮而造成酒駕的違規行為人,都能獲得對應治療。此外,也請財政部研擬如何促請業者提供代價服務,並責請交通部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業者為民眾提供酒後代駕服務。

行政院期望在今年第一季結束前完成大多數酒駕零容忍精進措施。 (圖片來源/ 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以上措施除了「提升酒癮治療量能」設定在今年第四季前完成,以及「緩起訴者強制進行酒癮戒治」於上半年前完成之外,其他精進措施都設定在第一季之前完成,期望能夠有效降低酒駕事故發生率以及酒駕事故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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