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酒駕悲劇燒出「車不讓人」問題 臺北市大執法加強取締不停讓行人違規

臺北市今起執行「車不讓人」交通大執法。(圖片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12月底一起在高雄市前金區發生的酒駕衝撞行人事故造成一家四口一死、三傷悲劇,雖然事故主因起源於酒後駕駛,然而,車禍行車紀錄器影像曝光後,也凸顯「型車不停讓行人」交通問題。有鑑於此,為展現維護行人安全決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繼先前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之後,宣告自1月3日起執行不停讓行人違規取締大執法專案,同時也把先前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一路向後延續,至2月15日止執行交通大執法,要讓民眾平安過好年。

12月底啟動的取締酒駕大執法將一路持續到元宵節。(圖片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由於本土疫情趨緩,加上適逢歲末年終之際,從12月底至農曆春節期間,包含有耶誕節、跨年、農曆春節、元宵節的節日、慶典,同時還是尾牙、春酒活動旺季,民眾聚餐、飲酒機會大增,也是酒後駕車意外發生的高峰期。由於酒駕意外往往造成嚴重傷亡,像是12月底於高雄市前金區發生的酒駕衝創行人意外,就造成一家四口天倫夢碎的悲劇。不過,該起事故也凸顯臺灣「車不讓人」的交通問題,即使一家人依照規定使用行人穿越道跨越馬路,卻因為汽、機車未停讓行人而被迫停留在道路中央,接著遭到酒駕男子衝撞,才會發生這起憾事。

高雄市酒駕肇事悲劇還與汽車未禮讓行人有關。(圖片來源/ 爆料公社、TVBS)

為了同時避免酒後駕車、車不讓人造成的交通意外事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子1月3日上午9點啟動「取締酒駕暨不停讓行人」大執法,針對10大行人多事故路口取締「不停讓行人」違規,以維護行人安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自2019年至2021年11月止,臺北市境內10大行人多事故路口依序為

1.信義路建國南路口 
2.西寧南路洛陽街口 
3.延平北路中正路口 
4.和平西路西園路口 
5.民生東路林森北路口 
6.民權東路吉林路口 
7.承德路大南路口 
8.重慶北路涼州街口 
9.民生西路重慶北路口 
10.忠孝西路重慶南路口 

肇事原因更是以「汽車搶越行人穿越道」,也就是車不讓人為主。

交叉路口與行人穿越道是型人最容易發生交通意外的地方。(示意圖/ TVBS)

且光是2021年前11個月,臺北市就已經取締12,207件「汽車搶越行人穿越道」違規,顯示臺北市境內「車不讓人」違規仍相當頻繁發生。除了10大易發生行人事故的路口之外,臺北市政府也要求下轄各分局選定重要路口以及無號誌行人穿越道加強執法,期望能夠落實人本交通觀念,無論是有無號誌,只要有行人使用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汽、機車駕駛人就應該停讓行人通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第48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皆處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為了保護自己荷包以及行人安全,汽、機車駕駛可得落實「車讓人」行車觀念。

汽車未禮讓行人一直是台灣交通一大問題。(示意圖/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不過,近幾年各地方政府都在積極執行「車不讓人」違規取締,汽、機車駕駛人也有些許反彈。由於部分行人可能在行走行人穿越道時「滑手機」或者「散步」、「聊天」,導致汽、機車駕駛人可能因為綠燈秒數不足而無法及時通過路口,反而造成交通壅塞,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有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會開罰300元,但行進間使用手機或者聊天是否會構成違規相對模糊,相對來說較難以規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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