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沒進度高雄再害二寶媽殞命引各界怒吼! 高雄市政府呼籲修法酒駕致死最高處死刑

(圖片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TVBS)

耶誕假期本是享受團聚天倫樂趣的佳節時光,不料12月26日晚間7點多餘高雄市前金區卻發生一起嚴重酒駕事故。38歲的黃姓駕駛酒後駕駛BMW 1 Series Coupé衝撞正行走在斑馬線上正欲過馬路至愛河畔遊玩的一家人,造成37歲的媽媽傷重不治、15歲女兒牙齒斷裂且小腿骨折、45歲爸爸全身多處骨折,以及13歲小女兒擦挫傷,造成一家4口天倫夢碎。這起嚴重事故也造成各界怒吼,紛紛要求當局再次修法加重酒駕刑責,高雄市政府也呼籲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刑法》,希望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處,最高處死刑!

高雄市前金區昨晚發生酒駕衝撞一家4口造成媽媽傷重不治死亡的憾事。(圖片來源/ TVBS)

酒駕一直是臺灣民眾最無法接受的違規行為,今年5月,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等人就提案修正《刑法》第185-3條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將酒駕致人於死、傷的刑責從現行重傷1年以上、7年以下;致死3年以上、10年以下,提高為若致人重傷者,提高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如果致人於死,更是等同於殺人罪,可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另外,還刪除原有《道路交通管理除罰條例》第35條第9項酒駕必須致人於死或重傷才可沒入車輛條文,改為只要酒測超標確定為酒駕,就可沒入車輛。不過,這項條文一讀之後卻遲遲沒有進度,至今仍躺在立法院當中。

先前完成一讀的修法草案目前仍躺在立法院當中。(圖片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就在臺北市政府警察於耶誕假期前夕宣示將展開為期10天的交通大執法,加強酒測臨檢強度與密度,展現取締酒駕、維護民眾安全決心之際,遠在南部的高雄卻發生酒駕撞碎一家4口天倫樂的憾事。一名黃姓男子在咖啡廳喝完威士忌後竟駕駛自己的BMW 1 Series Coupé,並在高雄市前金區撞上正在過馬路想要前往愛河河畔遊玩的林姓男子一家人,造成37歲的范姓媽媽傷重不治身亡,爸爸與大女兒也身受重傷,只有小女兒傷勢較為輕微。警方事後調查發現,黃姓男子從20多歲開始就有酒駕前科,酒測值更高達1.24毫克,且同車的友人也曾勸阻不要開車,黃姓男子仍然執意上路。酒駕累犯造成一家4口天倫夢碎更引起各界怒吼,紛紛要求政府加緊腳步修法,以避免酒後駕車憾事再度發生。

黃姓男子被查出是酒駕累犯更引起各界怒吼。(圖片來源/ TVBS)

高雄市政府也隨即做出反應,市長指示交通局以及警察局加強到安執法,搶畫酒測臨檢強度與密度,透過加強執法傷勢嚇阻酒駕違規發生。另外,高雄市政府更呼籲政府加快修法腳步,並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刑法》酒駕相關條文進行修正,修正要點共有5點,分別為:

1.酒駕駕駛人除罰鍰外,吊銷其駕駛執照,永久不得考領外,建議並沒入車輛。
2.對於酒駕肇事者之同桌共飲酒之人,明知其將酒駕而不予禁止駕駛,建議予以裁罰。
3.車主在知情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外,並建議吊銷車主駕駛執照。
4.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中央修法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之。
5.建議同車乘客需連帶負刑事責任。

與先前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等人提案的修法方向類似,都是朝向加重酒駕刑責方向修法,並且透過吊銷駕照、沒入車輛等行政罰方式進行。不過高雄市政府另外強調同車乘客的責任,希望藉由「連坐罰」的方式,讓同車乘客盡到告知與勸阻責任,以更進一步減少酒駕事故憾事發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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