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態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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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酒駕修法初犯即可關3年立法院初審通過 酒駕致死等同殺人罪仍然卡關

立法院本會期第1次臨時會最大的焦點當屬司法與法制委員會針對《刑法》第185-3條,也就是「醉態駕駛罪」相關條文修法。由於酒駕議題備受民眾關注,朝野立委與黨團,不分藍、綠、黃、白共提出14個版本修正草案,司法院日前也針對各委員與黨團所提出的修法草案給予意見與修正建議。昨 (1月21日) 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正式拍板通過修正條文,將觸犯刑法條文的酒駕初犯刑責拉高到「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並在致人死傷條文內增加「得併科罰金條文」,初犯致人於死為200萬元以下、致人於傷為100萬元以下,若是累犯則分別提高為300萬元以下以及200萬元以下,同時拉高累犯計算時效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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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修法怎麼修? 法務部:初犯刑度提高至3年但酒駕致死處死刑仍有疑慮

從去年底高雄酒駕造成一家三口一死三傷悲劇以來,酒駕肇事案件不僅沒有減少,日前更在臺南發生酒駕衝撞機車道機車騎士致死的意外,為了杜絕酒駕悲劇,立法院近日正在積極審理《刑法》第185-3條修法,更有立委提案將酒駕致人於死刑責提高到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針對這樣的修法方向,法務部建議仍須審酌「罪刑相當」原則,請立委再詳細審酌。不過,法務部同時也提出修法方向,建議初犯刑度可從現有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30萬元以下罰金」,並且拉長再犯計算年限,從現行5年加長至10年,同時增訂得併科罰金,可以同步剝奪加害人自由以及財產作為懲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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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修法沒進度高雄再害二寶媽殞命引各界怒吼! 高雄市政府呼籲修法酒駕致死最高處死刑

河畔遊玩的一家人,造成37歲的媽媽傷重不治、15歲女兒牙齒斷裂且小腿骨折、45歲爸爸全身多處骨折,以及13歲小女兒擦挫傷,造成一家4口天倫夢碎。這起嚴重事故也造成各界怒吼,紛紛要求當局再次修法加重酒駕刑責,高雄市政府也呼籲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刑法》,希望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以未必故意之「殺人罪」論處,最高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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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警局取締酒駕大執法今晚開跑 聖誕年終餐敘切記「酒後不開車!」

天氣漸涼,宴席中不免小酌助興。不過,若酒後駕車恐會引起無可彌補的憾事發生。為了宣示警方取締酒駕決心,也杜絕民眾僥倖心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將從2021年12月24日起,也就是平安夜起至2022年1月2日止,連續10天進行「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勤務,要讓民眾從聖誕夜平安至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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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肇事不起訴全身而退? 3萬至12萬罰單還是跑不掉!

酒駕肇事竟獲不起訴處分,公共危險罪無罪確定!在「酒駕零容忍」方針之下,前總統府發言人於今年7月於高雄市前鎮區酒駕撞傷女騎士,當時隨然被警方依照《刑法》第185-3條「醉態駕駛」,也就是俗稱的「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今日 (10/6) 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丁允恭通過直線測試與平衡動作、同心圓環還有狀帶內畫圓等測試都合格,難以認定達到法條規定的「不能安全駕駛」程度,於是做出「不起訴處分」,等於丁允恭在刑法上被認定無罪,無須處罰。不過,這並不代表丁允恭就沒事了!即使獲得不起訴處分,丁允恭酒測值仍然超標,還是會被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單還是跑不掉!且因為女騎士受傷,還須被吊扣駕照2至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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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酒駕! 違規沒入車輛、肇事致死最高死刑修法一讀通過

有鑒於酒駕事件頻傳,儘管屢屢升高酒駕罰則,警政署也持續推行「酒駕零容忍」執法政策,酒駕憾事仍不斷發生。為此,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正《刑法》第185-3條,將酒駕致人於死刑責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修改為「12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且同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將酒駕列為須依法沒入車輛的違規態樣。以上兩修正草案今日 (5/21) 正式於立法院一讀通過,期望透過提高刑責方式,遏止酒駕發生,也藉由違規沒入車輛,提早防止酒駕意外發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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