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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酒駕修法初犯即可關3年立法院初審通過 酒駕致死等同殺人罪仍然卡關

立法院本會期第1次臨時會最大的焦點當屬司法與法制委員會針對《刑法》第185-3條,也就是「醉態駕駛罪」相關條文修法。由於酒駕議題備受民眾關注,朝野立委與黨團,不分藍、綠、黃、白共提出14個版本修正草案,司法院日前也針對各委員與黨團所提出的修法草案給予意見與修正建議。昨 (1月21日) 司法與法制委員會正式拍板通過修正條文,將觸犯刑法條文的酒駕初犯刑責拉高到「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並在致人死傷條文內增加「得併科罰金條文」,初犯致人於死為200萬元以下、致人於傷為100萬元以下,若是累犯則分別提高為300萬元以下以及200萬元以下,同時拉高累犯計算時效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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