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開放路肩時段行駛路肩卻遭檢舉? 紅色牌面沒注意恐被罰4千元!

內科上班族行駛開放路肩卻遭檢舉?原來是違反這規定。(圖片來源/ 內科上班族、Google地圖)

為舒緩尖峰時段車流,高公局在各易壅塞路段大多會採取「開放路肩」措施,於特定時段允許小型車或者大客車行駛路肩,以暫時提升道路容量,期盼可以減少壅塞程度。不過,行駛路肩並非完全自由,能夠依照個人喜好行駛,高公局制定有《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包含速限、變換車道等都有明文規定。如果,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除了可能遭到國道警察或者其他用路人檢舉,還可能吃下4,000元罰單讓荷包失守。

於開放路肩時段行駛路肩卻遭民眾檢舉,並且處罰4,000元。(圖片來源/ 內科上班族)

故事是這樣發生的,有一天在內湖科學園區上班的上班族正為了趕打上班卡而行駛在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上路段,過了環河北路出口後,向右切換到上班時間開放的路肩。就在接近濱江街出口時,由於這位上班族準備在堤頂大道出口下交流道,於是就撥打方向燈往左切,準備回到主線車道繼續北上。然而,就因為這個動作,讓這位上班族遭到後方車輛駕駛檢舉,並且被接到一張「紅單」,違規事實則是「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被裁罰4,000元。但是,這張紅當卻讓這位上班族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在開放路肩時段行駛於開放路肩路段卻會被開罰?

民眾檢舉的行車影像紀錄器影片截圖明確拍到車主從路肩變換車道進入主線。(圖片來源/ 內科上班族)

仔細查看紅單附上的影片截圖,可以看到上班族駕駛的白色Yaris在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上21.4公里處切換車道從路肩回到主線車道,不但沒有插隊強行切入,也有撥打方向燈,更沒有跨越槽化線。究竟問題出在哪裡?

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上環北至濱江街之間上午7點至10點開放小型車行駛路肩。(圖片來源/ Google地圖)

原來,「汐五高架北上21.4公里」就是其中的關鍵。根據《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規定,「開放路肩路段連接出口減速車道者,自開放路肩終點向上游溯源至500公尺這段範圍禁止變換車道至主線車道。」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上環北至濱江街段開放路肩路段正好就連接濱江街出口的減速車道,而21.4公里處正好是該開放路肩路段終點上游500公尺範圍當中,依照規定,禁止變換車道回到主線路段。

高公局會在路肩通行終點前方500公尺處設立紅色牌面提醒用路前前方禁止變換車道回到主線。(圖片來源/ Google地圖)

為了提醒用路人避免在接近出口處變換車道與欲下交流道的車流交織,高公局在開放路肩路段終點前方的500公尺處設立有「路肩限行小型車禁止變換車道」告示牌,並且採用紅色牌面作為警示之用,表示跨越這塊告示牌面即禁止變換車道,如果無視牌面就有可能受到處罰。不僅如此,還會在開放路肩終點前700公尺設立黃色牌面的「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預告標誌,以提醒用路人注意。

路肩通行終點前方700公尺處設立有黃色牌面提醒用路人前方禁止變換車道。(圖片來源/ Google地圖)

以國道1號汐五高架北上環北至濱江街路段來說,21.7公里處就設立有黃色「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標誌,並在21.5公里處設置紅色「路肩限行小型車禁止變換車道」告示牌。這位上班族被拍攝到從路肩回到主線車道的位置落在21.4公里處,已經過21.5公里處「路肩限行小型車禁止變換車道」告示牌牌面,違規事證相當明確,裁罰有禮!而且,就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甫於12月7日修法通過限縮民眾檢舉事項,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開放路肩還是可以受理民眾檢舉的事項,也無法依照行政罰法「從新從輕」原則提起申訴,請求撤銷罰單。

於開放路肩時段行駛路肩仍須依照規定行駛。(圖片來源/ Google地圖)

不僅如此,行駛開放路肩路段還需遵守「速限」規定。依照《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第3條第1項規「路肩開放通行時,開放通行之路肩速限原則為60公里,惟個別開放路肩路段最小路肩寬度若達3.5m(含)以上,且線型及視距均符合「公路路線設計規範」標準,則速限可評估調整為80公里以上。」原則上行駛速限為60km/h,目前也只有國道1號北上南崁至林口開放路肩路段符合80km/h以上標準,就算於開放路肩時段行駛,還是需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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