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年內經過四次修正,最終限縮多項交通違規行為不開放民眾檢舉,其中違規停車僅剩下車輛占用行人穿越道,或是霸佔身心障礙與婦幼專用車位等項目開放拍照舉發,紅線違停不在可檢舉項目中,也因此被不少用路人稱作大違停時代即將來臨。然而,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月30日上路以前,違停亂象似乎已經變得更為嚴重,近期還有民眾抱怨,自己遇到違停車輛決定報警舉發,沒想到員警到現場僅驅離該車沒有開單,讓他無奈大嘆「違停打電話報警根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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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汽車論壇上發文寫道,近期外出到區公所辦事,並在行程結束後準備前往公車站搭乘車輛返回公司,過程中意外遇到一輛Volvo汽車違停在路口的行人穿越道,導致經過車輛、行人都只能繞道而行,途中不少駕駛紛紛對其按喇叭示意移車,但Volvo車主裝作視而不見,原Po見狀也向前溝通,表示該處不能停車,沒想到對方口氣極差,還反嗆自己就是在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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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前後,車輛停放在行人穿越道處都屬於民眾可檢舉之違規項目。原Po本想拍照進行舉發,但礙於手機鏡頭損壞,最後決定報警請員警赴現場進行處理。然而,警方到場後僅口頭勸離Volvo車主離開,沒有拍照記錄同時也沒有製單舉發的行為,因此讓原Po感到相當不滿,直言違停不開放檢舉,警察也不開單,台灣交通亂象只會更加嚴重,除了感嘆違停景象報警沒用,也認為交通部長應該扛下助長違規停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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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曝光後湧入網友們留言:「你哪來的錯覺報警會有用?」、「本來就沒用啊,你怎麼有這種錯覺」、「警察來勸離後,轉一圈又開回來繼續違停」,認同原Po違停報警沒用的說法,並認為勸導只會讓違停車輛短暫離去,下一秒仍會返回原地違規。但是,也有人回應:「這麼多人違停,你以為警察很閒?」、「怎麼會沒用??警察來了至少違停車輛開走了啊」、「也不能說沒用啊,她至少把車趕走了」,紛紛替員警抱不平,表示警方公務繁忙,迅速到場驅離違停車輛已經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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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雖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範,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屬於違規臨時停車項目,可處駕駛人300元至600元罰鍰。但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範,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臨時停車並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屬於情節輕微者,警方得以透過勸導方式,免於舉發違規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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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事後補充,當他發現車輛違停行人穿越道到警方抵達現場,該車輛已經在現場停放超過10分鐘以上,認為不屬於臨時停車不該勸導並應該直接開單。但是,因為原Po沒有透過計時或是拍照等方式證明車輛違規停車 (意即停車超過3分鐘以上),所以警方才會透過勸導請駕駛離開,因此,有網友就建議原Po要避免類似情形發生,就該先去修好手機,未來才能針對類似情形拍照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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