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種交通違規不檢舉不記點!網驚「這個車位變多了」引鄉民狂酸

道交條例修正後,10個違規不開放檢舉與記點。(示意圖/ 翻攝自PTT)

【實習編輯伍芸彤報導】行政院在2024年3月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配套措施,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罪,以後違規不記點,也不開放民衆檢舉,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騎車講電話、在交叉路口、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或併排臨停、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停等10種。對此,有網友不禁納悶「以後可以停殘障車位了嗎?」貼文曝光後掀起熱議,有網友笑稱「以後到處都能停,不屑殘障車位」、「噓,説出來會很多人停」。

違規停車與臨時停車的檢舉記點制度過去一直掀起爭議。(圖片來源/ TVBS)

行政院通過修法後,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停身心障礙者車位被説微罪不用舉發,這樣以後大家都可以臨停殘障車位了是嗎?反正真正的身心障礙者也不能檢舉,車位變真多!」

問題抛出後,網友紛紛回應,「以後到處都能停,不屑殘障車位」、「停紅線或是路中間就好,幹嘛跟身障爭車位」、「噓,説出來會很多人停」、「你只要比警察快就好了」、「殘障車位還要收費,不會停車道嗎」、「笑死到處都能停,你還要找車位被收費嗎」。

殘障車位違規停車不予民衆檢舉。(示意圖/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行政院今日拍板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正草案,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10種輕微違規限縮不讓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1.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第31條第6項)
  2.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3.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第31條之1第3項)
  4.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第50條第2、3款)
  5.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 (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1款)
  6.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2款)
  7.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項第4款)
  8.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 (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款)
  9.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3款)
  10.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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