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修正法案在2023年6月30日上路,將「危險駕駛」裡的「嚴重超速」認定,由超過道路速限60公里以上調降至40公里以上,被取締者不僅將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罰鍰更從最高2.4萬加重至3.6萬元。根據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統計資料,台北市上半年取締「嚴重超速」案件的月平均件數為135件,自從修法後,7到10月的月均舉發件數高達653件,是上半年的4.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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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裁決所指出,車籍為台北市的車輛在今年7~10月份,就多達2,613件被依照「嚴重超速」的違規事實進行舉發,車主不僅被處高額罰鍰,還必須吊扣車牌。北市每個月平均下來就有653件嚴重超速,比起1~6月平均每月135件,舉發數暴增4.8倍。此外,今年1月1日至11月29日,北市裁決所已經執行973輛違規車輛的車牌吊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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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將被以危險駕駛舉發」,除了對車主處12,000元至36,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第43條第2項則指出,倘若嚴重超速因此肇事,駕駛人更會被吊銷駕照。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提醒民眾如果被開罰,務必按照規定繳送車牌執行吊扣,若不依照規定,還可能必須負擔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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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裁決所還有公布台北市2023年7~10月酒駕入案件數3,855件,其中車籍屬台北市有1,032件(汽車429件、機車603件),均已當場扣繳牌照2年。提醒民眾,現行法規規定,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當場禁止行駛還會直接扣繳該車牌照2年;因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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