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日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大幅限縮人民對於交通違規的檢舉權,只剩特定事項如危險駕駛與交叉路口10公尺內違停可以檢舉,至於常見的紅黃線違停只能打110請警察開單,如果警察勤務繁忙不出現的話也拿違停人士沒轍。至此台灣可以說是進入了「大違停」時代,到處都可看到停紅線不停停車格的「聰明用路人」出沒!不過這個交通亂象可望在明年後終結,因為立委陳歐珀提案修法要將檢舉權還給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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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趣的是,造成「大違停」時代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法提案也是由同一個立委陳歐珀所提出。在2020年時,陳歐珀以「民眾檢舉量增加,相對執法人員的負擔增加」與「民眾檢舉案件似常態、甚至有檢舉達人的出現」為理由,提案限縮一般民眾的檢舉權,使得修法前可以檢舉成案的63項違規事項,修法後就只剩46項開放給民眾檢舉,其中還不包含最常見一般路段非併排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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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兩年過後的現在,立委陳歐珀又再度提出《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法提案,這次不是變本加厲限縮、而是改將一部分的檢舉權重新還給人民。在最新的提案書上,陳歐珀引述《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條之一的立法理由「為彌補警力之不足,並有效減少對交通安全有立即重大危害之駕駛行為,應由民眾協助警力進行檢舉」,兩次修法提案的理由似乎互相矛盾,消息一出也被許多網友狂酸是髮夾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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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次陳歐珀的修法提案是否會「校正回歸」把原本被限縮的檢舉權通通還給人民,還有待立法院經過實質審查以及三讀等程序才會通過,通過後還要經過總統公布後的規定日期才會正式生效,最快明年或是後年被限縮的檢舉權才會重新回到人民身上。近期台灣交通亂象才被CNN點評為行人地獄,或許對整體交通道路規劃與考照制度做通盤性檢討,會比修法增列/刪減違規事項要來得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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