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較為極端的例子,如果是Model 3車系當中的Performance車型,依照目前擬定的電動車課稅標準,由於最大馬力來到576hp之多,直接是以最高級「509.1hp/516.7ps」級距課稅,等同於排氣量6,601c.c.至7,800c.c.的汽油小客車,每年使用牌照稅高達117,000元之多,與搭載6.5升V12引擎的Lamborghini Aventador S相當。如果是搭載4.0升V8雙渦輪增壓引擎的McLaren 720S,雖然馬力高達720ps,每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卻只要28,200元,大省88,800元,有著將近9萬元差距。
這樣的稅制規劃,在馬力較小的電動車上看似合理,就Leaf而言,同品牌當中相同級距的Tiida所搭載的動力心臟為1.6升自然進氣汽油引擎與1.6升渦輪增壓引擎,可以落在相同的稅金級距當中。一直到Audi e-tron與e-tron Sportback的50 quattro車型都還勉強可以對上品牌中的3.0升V6 TFSI汽油渦輪增壓引擎。不過,Audi e-tron的50 quattro已經是在該級距當中的邊緣,若是跨過322.1hp與326.9ps門檻,就會直接來到豪華品牌高性能車或者超跑級距,例如:Audi RS 6 Avant、BMW M3/M4、Mercedes-AMG C 63 S,甚至是Aston Martin Vantage、Ferrari 488 Italia與McLaren 720S等車款所處排氣量級距,但是,這些車款馬力動輒500匹,甚至上看700匹的也大有人在。
使用燃料費,目前傾向隨車徵收
比起已經確定將採用「馬力課稅」的汽車使用牌照稅,性質屬於地方規費,主要作為地方養護道路財源的「汽車使用燃料費」該如何使用在電動車上?方向目前則尚未明朗。雖然日前交通部部長王國材表示,站在「使用者付費」立場電動車未來加徵「汽燃費」勢在必行,但是這個以「使用燃料」為名的規費該如何適用在不使用燃料行駛的電動車上?交通部目前尚未擬定出確切的方案。
而且,現行「汽車使用燃料費」徵收標準一直以來都存有爭議,也持續有期望更改設計的聲音傳出。依照現行制度,汽車使用燃料費採用「隨車徵收」方式,與牌照稅相同,都是以引擎排氣量為課稅標準。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排氣量自250c.c.開始課徵,除251c.c.至500c.c.以及501c.c.至600c.c.之外,其他都是600c.c.為一個級距,共劃分為14個稅金級距,稅額自2,160元至15,720元不等,柴油動力車款則是提供稅額6折優惠,稅額最低為1,296元,最高則為9,432元。
依照原始設計,是運用引擎排氣量推估燃油使用量,理論上,引擎排氣量較大者就會使用較多燃料,所以就該徵收較多使用燃料費。然而,這樣制度設計並未考量實際燃油使用量或者道路使用率,本身就存在並非純正「使用者付費」爭議。若擁有大排氣量引擎車款卻不常使用道路,反而會被課徵較高燃料費,反之如果使用小排氣量引擎車款,缺有高行駛里程卻不須繳納高額使用燃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