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與《刑法》酒駕罰則修正條文加嚴 立法院不到1個月三讀通過!

(圖片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35條之1、35條之3的修正案,即有關於酒駕罰則加嚴懲處的相關罰責,從交通部長王國材在2021年12月29日初步祭出3大方向後,僅僅不到1個月的時間,立法院便在2022年1月24日臨時會宣布三讀通過,確認包含乘客連坐罰鍰提高、酒駕累犯認定延長為10年並會公布累犯者照片姓名等等。此外,還有《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未肇事的刑度從最重可判2年增加至3年,併科罰金從最高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圖片來源/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

基本上,在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草案,在1月12日初審通過後,後續提報院會討論,在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的情況下,1月24日的臨時會上,在場立委皆無任何異議,因此確認修正內容便是1月12日初審通過的條文,如下:

1.乘客連坐罰鍰提高至6,000~15,000元

18歲以上的乘客,若乘坐酒駕人士駕駛的車輛,過去會處600~3,000元罰鍰;初審通過條文,增加至6,000~15,000元罰鍰。不過,年滿70歲、有心智障礙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乘客,不在此限。

2.酒駕累犯認定延長為10年並會公布累犯者照片姓名

過往累犯定義是5年內的認定,只要過了5年後才二度酒駕,不在累犯認定範圍內;如今初審通過,延長為10年內有二度酒駕都屬於累犯者,且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等處分,公路主管機關還會公布累犯者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3.酒駕初犯者致人重傷或死亡可沒入車輛

針對酒駕初犯者,只要使人重傷或是死亡,一樣會有沒入車輛的處分。

4.將吸毒者駕車比照酒駕辦理

初審通過後, 將毒品檢定納入規範, 不論是酒駕或毒駕都比照相同罰則,包含吊扣汽車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會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另外,有的駕駛人會在警方酒測前故意飲酒或吸毒,如今將會視為「拒絕酒測」,可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

5.酒後駕駛租賃業者車輛 罰則增為1.5倍

為避免有的民眾刻意酒後駕駛租來的車輛,以規避車輛被沒入的處罰,因此初審通過後,只要租賃業者已確實告知處罰規定義務,則駕駛人違規酒駕,會依照酒駕規定的原罰則,再額外加罰2分之1。

6.未依規定加裝酒精鎖罰鍰最高12萬元

現行條文規定酒駕者重新考照後,應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否則會處6,000~12,000元罰鍰;初審通過修正案後,酒駕者必須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的車輛,才會發放新考道的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的車輛,將處罰鍰60,000~120,000元。

更多新聞:酒駕罰則加嚴快速通過立院初審 初次酒駕可能沒入車輛、乘客連坐罰鍰增加至少5倍!

(圖片來源/ TVBS)

《刑法》 修正

有關於《刑法》在酒駕懲處的部分,雖然「酒駕致死等同於殺人罪」的修正方向依然卡關,不過還是有其他的條文修正通過。

1.酒駕未肇事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與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原本《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酒駕未肇事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如今修正通過後,刑度提高到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2.酒駕肇事者新增併科罰金

原本條文規定不論初犯或再犯,皆無併科罰金,初犯酒駕致人於死,處3~10年有期徒刑;初犯致人重傷,處1~7年有期徒刑。5年內的酒駕再犯者,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處3~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今三讀通過後,雖然刑度沒變,但是新增「併科罰金」,初犯致人於死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者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者,年限認定與《道交條例》一樣從5年增加為10年,再犯致人於死,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致人重傷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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