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連署「廢除檢舉交通規則」通過 交通部:不採納但情節輕微勸導不舉發

交通部針對民眾連署通過「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提案通過,做出了正式回應。(圖片來源/ TVBS)

道路交通檢舉制度在後疫情時代後一波三折,前有立委提案修法限縮民眾檢舉權造成違停亂象,後續經民眾抗議與立委提案後再恢復原本的民眾檢舉權利;而今年隨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違規記點相關條文修正,意圖以更嚴格的違規記點新制來遏止交通違規現象,但沒想到6月30日新制上路至今卻引發部分民眾尤其是職業駕駛族群的強烈反彈,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連署希望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該連署案在9月底達到政府回應門檻後,交通部則是在今日(11月9日)公開完整回應,大意是指會滾動檢討相關規定,不過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仍有其必要性。

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時常有檢舉跟違規民眾互相衝突的情況。(圖片來源/ TVBS)

有民眾認為交通違規檢舉浮濫的狀況其實不斷重演,2021年時有立委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與第85條之1等法條,明確規定了一般民眾能夠檢舉的交通違規就只有46項,包含41項行車中的動態違規與5項跟靜態停車相關的靜態違規,且還多了同一樣違規在特定情況下只能合併檢舉一次的檢舉限制;不過隨著限制民眾檢舉權利的反彈以及「行人地獄」議題熱烈發酵,今年4月份三讀通過並在6月底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後,又新增了13項能讓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其中一大重點自然是多了跟汽車不禮讓行人的違規項目。

網友提出廢除自身檢舉交通違規權利的提案,獲得超過五千位民眾支持。(圖片來源/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不過今年修法重點除了新增違規檢舉項目、將超速上限60km/h修正為40km/h並提高罰鍰上限至3.6萬之外,違規計點累計期間從半年延長至1年,且1年內達到12點就會吊扣駕照2個月。新法一出再度引發民眾不滿,尤其是職業駕駛團體的反彈更為劇烈,日前就有民眾在「公共網路參與平台」上連署希望廢除全部的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訴求節錄如下:「1.檢舉人於道路行進時分心,造成交通事故。」,「2.用路人分心擔心是否有檢舉魔人檢舉,造成行車緊張,造成事故。」,「5.民眾檢舉已有失公平公正,因其不是執法人員且不具專業,無法公正判斷是否真的違法違規。」,「6.民眾檢舉已觸犯其他用路人之肖像權,且違反個資法,於法有衝突。」

交通部回應不採用此次提案內容,但會滾動修正且情節輕微不舉發。(圖片來源/ TVBS)

由於連署已通過政府相關部會回應門檻,所以交通部在今日(11月9日)有針對這項連署作出公開回覆,大意為目前開放民眾檢舉的59項交通違規事項主要法源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立法原本目標是因為警力有限與民眾違規成性之故,開放民眾檢舉能彌補警力不足並產生違規嚇阻效果,經歷多次修正是因為各界都認為民眾檢舉有其必要性在;至於此次民眾的網路連署提案,交通部會再跟內政部警政署開會討論警察執法實務問題,未來會對未危害交通安全與情節輕微者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但不會採納這次的全面廢除檢舉制度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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