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入機車格沒打方向燈小心吃罰單!近期,一名網友騎車外出,行經巷弄發現路邊有停車格,未打方向燈就轉彎停入車位,沒想到遭到後方車輛檢舉成功,收到違規罰單,進而在網路上發文結果掀起討論。但是,其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就有明定轉彎應該使用方向燈,否則最重可能吃上3,600元罰鍰。
網友在社群平台上發文,指出近期收到一張違規罰單,違規原因寫明駕駛人未依照規定使用燈光。但是,原Po表示自己騎乘機車,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轉彎,只是轉進路邊停車格要停車,結果卻慘遭檢舉,而在網路上只查到汽車停路邊停車格要打方向燈,詢問「機車也要嗎?」
文章曝光後引來大批網友討論:「震驚….沒有聽過有這種案例,機車竟然也會被罰」、「傻眼,原來這樣會被開單喔」、「這個真的很多人不會打耶….沒想到會被檢舉開單」、「要哦!之前被警察勸導過,當時警察在開單旁邊沒停在格子裡面的機車,警察就叫我方向燈打一下再停進去。」
此外,也有網友強調:「你打方向燈了,後方的車就知道你要路邊停靠,就能先慢下來留意你的動作」、「有沒有規定我是不知道,但我騎車要這樣停車我是會打右轉燈」、「本來就要打方向燈,你在路中間突然煞停,請問是要攔車?逼車?還是買檳榔?還是去旁邊停車格?誰知道啊?」
事實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就有規定,行車若要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皆應顯示燈號、做出手勢告知後方或是其他車輛,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號,開罰1,200元至3,600元罰鍰。因此,即便機車停入機車格僅是幾秒鐘的動作,仍得透過燈號告知其他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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