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駕駛的開車習慣大不同,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的正確變換車道方式,駕駛變換車道除了要使用方向燈,更是要全程使用至變換車道結束。然而近期有民眾抱怨,路上開車遇到不少駕駛方向燈只「閃一下」就變道,令他備感不滿也直呼危險,好奇其他網友遇到這種狀況會不會禮讓,結果引發不小討論。
網友在PTT上發文提到,無論在國道或是平面道路上,只要遇到車流量大的雍塞時段,就有不少車輛想要變道鑽車流。不過,原Po表示自己對於這種情形並不意外,但很多駕駛只閃了一下方向燈就想變換車道,甚至是車頭進到隔壁車道後才使用方向燈示意,而這讓他感受很差,直呼自己「死都不會讓」,即便要緊貼前車也不願意讓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切入,指出變換車道理應先在原車道閃爍方向燈告知,他也才會騰出車距禮讓,同時好奇其他車主面對類似情形會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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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看到文章後紛紛湧入留言。有人認為面對其他車輛不講理的駕駛行徑,讓對方切入只會助長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的歪風,指出原Po的行為正確,自己遇到方向燈閃一下就變道的車輛也不會讓。不過,也有網友表示,遇到這類情形或是車輛則更應該要禮讓,一方面避免愛車發生不必要的碰撞意外,同時行車紀錄器才能記錄對方違規變換車道的完整過程,以利後續向警方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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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就有明文規定,駕駛人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而所謂「全程使用」之意,即是汽車行駛在原本的車道,到變換車道途中,直至變換車道完成,駕駛都應閃爍使用方向燈。否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一般道路上,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罰鍰。另外國道與快速道路的處罰更重,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範,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則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提醒讀者車輛變道方向燈應要打好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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