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汽車族或是機車族,轉彎使用方向燈是天經地義的行車規定,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而提前使用方向燈則是有著告知作用,預告後方車輛該車即將轉彎。不過,近期有民眾就提到,等紅燈期間旁邊駕駛預先打方向燈所發出的聲音令人惱怒,認為方向燈閃爍的滴答聲太吵,結果此言一出引來大批網友搖頭。
網友在汽車論壇上發文寫道,不少路口紅燈秒數高達90餘秒,明明還沒綠燈且車輛還未行至轉彎處,許多車輛等紅燈期間就紛紛打起了方向燈。而原Po似乎經常騎車通勤,他在文中提到,等紅燈過程中多輛機車同步打起方向燈,不斷發出「答答答……達達達……..打打打打…..大大大大…….」的方向燈聲響,實在讓他備感煩躁,甚至感到快要發瘋,直言不懂提早打方向燈是何種心態,納悶等紅燈持續閃方向燈到底是哪招?
沒想到文章曝光後湧入不少網友留言,紛紛表示原Po的駕駛觀念有誤。有人提到方向燈作為告知後方駕駛之用,事先閃爍方向燈即是通知後車自己即將行駛的方向,倘若到了路口或是綠燈才開始使用方向燈,後方車輛則很可能反應不及追撞。此外,也有人認為原Po的性格不適合開車,可能有路怒症,因為光是聽到方向燈就焦慮激動,那遇到其他突發交通狀況更會造成情緒不穩,造成開車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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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轉彎前使用方向燈與紅燈時長沒有關聯,提前使用方向燈僅是預先告知對向車輛、後方車輛自己即將轉彎之行為。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以及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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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讀者的是,若是駕駛未在轉彎路口前三十公尺顯示方向燈,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範,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為由處駕駛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因此,只要轉彎前車輛方向燈都應該打好打滿,否則遭到檢舉民眾荷包一不小心就可能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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