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行人任意穿越馬路正式合法化!近年以來,國內行人穿越馬路被視為危險的違規行為,不只可能造成車輛反應不及,導致車禍意外發生,違規行人還會吃上新台幣500元的罰緩處罰。然而,過去同樣將行人任意穿越馬路視為違規的紐約,經過修法後新法於日前正式生效,當地行人任意穿越馬路或闖紅燈都不再屬於違規,不用再面臨250美金 (約新台幣7,950元) 的違規罰鍰。
今年9月,紐約市議會針對《地方法》進行修訂,允許行人穿越馬路時可不依交通號誌燈,也可以不走行人穿越道就通過馬路。而相關法律經過修法之後,紐約市長Eric Adams在30天內未進行簽署或否決的情況下,新法也在10月26日自動生效,意即紐約行人可在隨處任意穿越馬路,也不用依照交通號誌通行,無需面臨250美金 (約新台幣7,950元) 的罰鍰。
在此之前,美國多個地方像是丹佛、堪薩斯城、加利福尼亞州、內華達州和維吉尼亞州等地,也都立法允許行人在任何地方穿越馬路。不過,紐約市政府強調,不違規並不代表該行為安全,任意穿越馬路仍屬於高風險行為,因此鼓勵市民仍依照交通號誌燈通行,否則行人穿越馬路不慎造成車禍意外,還是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新法也強調,紐約行人雖可以在非行人穿越道處過馬路,但在非行人穿越道處行人就不享有優先通行權,因此行人必須先禮讓車輛通過,確認沒有車輛後再進行通行。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紐約市過去5年統計,約有200人在非行人穿越道違規過馬路或不遵守交通號誌而喪生,而新法又將其不視為違規,卻又沒有相關配套措施,行人安全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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